法考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后,这几件事一定要做!

法考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后,这几件事一定要做!   在经历了“统考变散装”后,延期这场大戏已然落下帷幕。所以你是“正常开考”or“延期开考”?   无论怎样,结果已定,法考也来到了最关键的突击时刻!再次提醒没有法考延期的考生:准考证已经可以打印啦!   一、打印注意事项   1、尽早打印:   法考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是11月16日至20日,一定要尽早打印,不要总是想着时间还多,可以再等等,给自己定一个时间,督促自己执行。     2、打印须知:   不同考区的准考证要求不尽相同,一般是A4纸纵向打印,看清要求,点击预览,满足条件后再进行打印。   彩印、黑白均可,但是一定要保证字迹清晰可辨,正反两面都不要进行涂改、书写。   打印的时候多打印两份,可以准备个透明的考试材料文件袋,将一份放进去,另一份放在其他地方,以防不小心丢失。   打印的时候注意另存为电子档,留存好,后面查成绩或者认定需要的话,可以随时取用。     3、确认信息:   核对考场号和考场地址是否匹配,之前有学生遇到过不匹配的情况,这时候要及时联系当地司法局,这个bug修复之后,再打印一份正确的!   确认好信息之后就规划一下自己到考场的路线,及时订酒店、确定交通工具。休息好很重要,所以订酒店的时候,可以实地考察一下环境。   二、冲刺注意规划   最后5天,有效冲刺很重要!所谓有效冲刺,一要抓住考试重点,二要完善应试技巧,看到试题心理有谱,机考答题精准踩分!   道理都懂,但是民法、刑法两大高峰,翻越难度着实不一般,重理解、重基础,即使法条开卷也成效甚微。   而且也不能像客观题一样战略性放弃,因为他们的分值都很高,刑法常年保持在35+,而民法是综合案例中的主导科目,分值占比更是不容小觑!把握住,才能拿到法考主观题考试过关的重点!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1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延期地区汇总   2021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1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1-11-19 09:40:54

【法考主观必背考点】现在一起积累行政法的法考主观题考试考点!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难度大?打好基础,抓到重要知识点就不怕!从今天起,小法带你背法考主观题考试必备考点!知识点对应的重点法条也会一同分享给各位法考er哦!每天2-3个,让你的法考主观题冲刺有方向!     考点一: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但这一原则只适用于直接起诉的情形。地域管辖中也会存在一些例外,具体总结如下∶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无论复议机关是维持原行为还是改变原行为,均会出现双重管辖,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均对案件有管辖权,当事人可选择向原机关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此时当事人可选择管辖法院。     相关司法解释还增加规定了如下情形;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适用这一条款的前提要件是∶(1)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自由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了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人身或财产的)或者行政处罚(包括人身或财产的),此时当事人对上述行为不服,均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管辖相对其他的地域管辖规则具有优先性。   所谓"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 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考点二:行政诉讼原告   1.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标准与原告类型。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即在行政诉讼中,谁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换言之,就是起诉之人是否具有起诉资格。旧法并没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新法对原告进行了类型区分∶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据此行政诉讼的原告分为两类。   (1)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即行政决定直接针对的对象;   (2)行政相关人,又可叫做利害关系人,即虽然不是行政决定直接针对的对象,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而"利害关系"应理解为"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该行为是否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调整或产生了影响,如果确实产生了现实的影响效果,即具备原告资格。     2.典型的行政相关人。   (1)相邻权人。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相邻权(采光权、通风权、排水权、通行权等),相邻权人均可起诉。   (2)公平竞争权人。所谓公平竞争权,是指当事人为从事一定行为、获得一定权益而参加平等竞争的资格与条件。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原本平等的当事人处于不平等的境地,当事人有资格进行起诉。   (3)受害人。如果受害人认为行政机关对加害人的处罚存在违法(一般是受害人认为处罚过轻),此时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加重对加害人的处罚。     (4)在行政复议等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本对行政行为并无意见,但其他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将其追加为第三人,复议机关做出决定后又影响了其权利义务,例如该行政行为经复议后被撤销或变更,或者嗣后被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撤销或变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这种变更结果不服,此时有资格提起行政诉讼。   (5)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这类人通常是指信赖利益人,他因为行政行为而受益,但行政机关嗣后撤销或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时,其利益受到影响或是信赖该行为而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人,此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6)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这类原告是指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要求行政机关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但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一定处理影响其利益,或是在收到投诉后不作为从而影响其权益的,此时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投诉人并非为自身合法权益,而是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的,投诉人不具备原告资格。     (7)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3.民事债权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排除和例外。     如果民事主体之间存在债权债务,行政机关对债务人做出行政行为,债权人认为该行为损害其债权实现,并以此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准许,此时债权人应通过民事诉讼实现其债权。但根据法律规定,对债权人的利益,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予保护或者应予考虑的,行政机关未予保护或是未予考虑的,债权人可提起行政诉讼。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1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延期地区汇总   2021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1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1-11-17 16:59:11

法考主观题考试必背|法治思想论述题,很有可能用到这些知识点!多背多拿分!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考主观题考试相较法考客观题考试知识点少了很多,但是他的难度却折磨了更多考生,原因就在于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对知识点的要求较高,要理解,要有深度,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不过法考主观题考试也有多背就能多拿分的题目,比如第一道题的论述题,他考查的范围较小,只要有足够的积累,难度就会相对降低。 而今年的法考主观论述题很可能会用到以下知识点: 一、法考主观论述题必背知识点 知识点一 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地位、意义。 知识点二:11个坚持 政治方向: 1.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根本保证、本质特质】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唯一选择】 战略布局: 4.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要任务】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抓手+五个子系统】 重点任务: 7.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系统工程】 8. 坚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重要环节】 9.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迫切需要】 保障条件: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以上为必背知识点概览,大家可以根据自己手中的资料进行素材补充,也可以加老师微信,直接领取以上知识点的详细阐述。 二、法考主观论述题重点 基本要求 论述题的答题要求基本上有三个:一是阐述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二是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三是达到最低字数要求(600字)。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论述题不仅对内容有要求,在形式上也要达到一定要求,比如字数不能少于必须达到的下线。 还有就是关于标题和分段的问题,最好能有一个文章题目,吸引阅卷老师的眼球,但是这个题目一定要选好,要做到文题对应。 若是文章和题目相去甚远,就不是画龙点睛,而是画蛇添足了! 为了使文章的条理清晰跃然纸上,最好分一些自然段,但是不能太多,会像讲义;也不能太少,会像学术论文。一般而言,以5-7自然段为佳。 基本步骤 第一步还是在于审题,要仔细阅读所给的材料(一般会有2-3个材料),从材料中寻找法律点,进而确定核心论点(抽象化)和分论点(具体化)。 第一段就是关于核心论点的阐述,可以写的宏观一些,基调肯定是积极向上的。 在后续的论述中要一针见血,每段的第一句话直接指出各个分论点,并进行适当的引申阐述。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材料的合理使用,在提供的材料中找到支撑自己论点的论据,进行引用,引用的时候最好用引号标出。 文章最后一小段的结尾,要体现出自己的结论,如果能引申到法学名言更好,能体现自己的法学素养,更能让阅卷老师眼前一亮。 最后冲刺 主观题中有两个科目是属于‘背多分’的科目,一个是行政法,还有一个就是法治思想,考前可以针对这两个科目进行突击背诵。 多背一些,就能多把握几分,过关的可能就会相应增加,要知道有时候一两分的差距,可能就是107和108的差距。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3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1-11-16 17:38:07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必背考点 -刑诉法的必背考点!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难度大?打好基础,抓到重要知识点就不怕!从今天起,小法带你背法考主观题考试必备考点!知识点对应的重点法条也会一同分享给各位法考er哦!每天2-3个,让你的法考主观题冲刺有方向! 考点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范围∶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 (1)非法拘禁罪(刑法第 238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2)非法搜查罪(刑法第 245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3)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 (4)暴力取证罪(刑法第 247条); (5)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 248条); (6)滥用职权罪(刑法第 397条)(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7)玩忽职守罪(刑法第 397 条)(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8)徇私枉法罪(刑法第 399 条第一款);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 399第二款); (10)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399条第三款);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 399第三款); (12)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 400条第一款);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 400条第二款);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 401条)。 【注意】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刑法第94 条)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考点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这类自诉案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轻微的刑事案件;二是被害人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类自诉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 (2)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决定。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1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1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1-11-12 15:45:16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必背考点 - 理论法的必背考点!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难度大?打好基础,抓到重要知识点就不怕!从今天起,小法带你背法考主观题考试必备考点!知识点对应的重点法条也会一同分享给各位法考er哦!每天2-3个,让你的法考主观题冲刺有方向!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法治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全面对外开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向着全面建成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方向。 2.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 4.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5.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着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6.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确保各项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 (三)总体目标 建设法治中国,应当实现法律规范科学完备统一,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确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建成。 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 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3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1-11-10 15:30:33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必背考点 - 民法的必背考点!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难度大?打好基础,抓到重要知识点就不怕!从今天起,小法带你背法考主观题考试必备考点!知识点对应的重点法条也会一同分享给各位法考er哦!每天2-3个,让你的法考主观题冲刺有方向! 考点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债权请求权原则上均要适用诉讼时效期间。而绝对权请求权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重点法条】《民法典》第 196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④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民法典》第 995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提示】 需特别注意物权请求权适用时效的问题∶仅有普通动产上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才适用时效。另外,根据《民法典》第 419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而根据《九民纪要》, 只要被担保的债权时效期间届满,抵押权即消灭,抵押人可请求涂销抵押登记。此外,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公共维修基金缴纳请求权都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考点二: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重点法条】《民法典》第 192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 18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与民诉法的衔接】 时效期间届满,仅产生债务人的抗辩权。债权人仍享有起诉权,法院应受理。审理中,被告提出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的,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1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1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1-11-07 16:43:55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必背考点 - 刑法的必背考点!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难度大?打好基础,抓到重要知识点就不怕!从今天起,小法带你背法考主观题考试必备考点!知识点对应的重点法条也会一同分享给各位法考er哦!每天2-3个,让你的法考主观题冲刺有方向! 考点:性犯罪 一、强奸罪(修正) 第 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构成特征 (1)主体身份(男、女): A."奸"的实行者为男性;"强"的实行者可以是女性 B.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共同正犯、间接正犯。 (2)强奸妇女 行为:"强"(违背真实意志)、"奸";对象:妇女(女性);故意:明知对象是女性。 (3)奸淫幼女 行为:"奸";无需"强";对象:幼女;故意:明知对象是不满14 周岁的幼女。 (4)特殊责任阻却事由 "白俊峰案""王卫明案"∶婚内强奸(条件有二∶婚姻正常存续,明知是妻子),一般不以强奸罪论处;符合虐待罪等罪,可定他罪。 2.加重犯 (1)(过失)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 A.要求重伤、死亡与强奸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被害人事后自杀身亡的(无因果关系),不属强奸致使被害人死亡,而属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B.不包括故意杀人。先强奸后杀人的,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先杀害后奸尸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以杀人为故意采用强奸手段致死的系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断。 (2)二人以上轮奸的。共同正犯类型的强奸,要求二男以上均强奸(奸的实行)得逞。 A.需二人以上共同(事实层面上共同)强奸均得逞(二男以上得逞)。 B.不考虑奸的实行者的刑事责任年龄。 C.轮奸也有帮助、教唆。 (3)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无需伤害】;或者造成幼女【指不满14周岁的幼女】伤害。 3.罪数 (1)定一罪(非常态)∶结合犯(加重犯) 拐卖妇女、儿童中强奸被拐卖的妇女、幼女,系拐卖妇女、儿童罪加重犯 (2)数罪并罚(常态) 收买拐卖妇女、儿童(幼女);强迫卖淫、组织卖淫;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绑架、非法拘禁 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增设) 第 236条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触犯强奸择一重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强奸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强制猥亵、 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修正 ) 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3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1-11-07 13:59:47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必背考点 - 商法的必背考点!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难度大?打好基础,抓到重要知识点就不怕!从今天起,小法带你背法考主观题考试必备考点!知识点对应的重点法条也会一同分享给各位法考er哦!每天2-3个,让你的法考主观题冲刺有方向! 考点:人——股东 (一)股东的概念及资格 股东又称出资人、投资人,但出资人、投资人的概念更为宽泛,股东是公司法上对出资人的特别称谓。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为履行股东职责和权利)。 法律对股东并无任何积极条件的要求,对于行为能力、组织形式、国籍等均无限制。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股东权利,但其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管。 【总结】"谁"都可以做股东。 (二)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1.股东资格的取得 (1)原始取得 有限公司中,出资人认缴出资,公司成立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其身份即成为股东,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行使股东权利。 股份公司中,出资人认购股份,公司成立并签发股票或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其身份即成为股东。 (2)继受取得 通过股权转让从原股东处受让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 2.股东资格的证明 股东资格的确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化工程,影响股东资格的因素有很多,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也有很多,对于股东资格是否具备的判断,应该结合案情中的各种因素综合判断,不能由某一种因素确认或否认股东资格。 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总结下来主要有如下几种∶ (1)实际出资或继受股权——股东资格的实际证据 如果有实际的出资或继受股权,实际享有了股东权利,履行了股东义务,即使没有股东名册等相关证明文件也可确认股东资格,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履行完善股东名册等相关义务。 (2)股东名册—股东资格的推定证据 (有限公司)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名册的记载是公司内部证明股东资格的法定文件。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即使未履行出资义务,也不影响公司的成立和股东资格的取得。 【特别提示】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推定具有股东资格∶但是如果股东名册未记载(如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记载有遗漏等),不可直接因此否认股东资格,还需结合其他证据或因素综合判断。 (3)商事登记——股东资格的对抗证据 ①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及名称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是,若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股东资格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②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的记载内容有冲突的,对公司内部而言,以股东名册为准,对公司外部主体而言,以工商登记为准。 (4)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锦上添花 ①出资证明书与股东资格的取得没有必然的联系,出资只是获得股权的方式之一,并非唯一方式,股东还可以通过继承、受让等获得股东资格。所以出资瑕疵不影响股东取得股东资格。 ②公司章程的记载与股东资格的取得没有必然联系。公司章程中应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果因故未记载,不能因此否认股东资格。 3. 股权转让 (1)当事人之间转让有限公司股权,受让人以其姓名或者名称已记载于股东名册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股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除外。 (2)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一股二卖 (1)定义 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干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行为。 (2)二卖行为效力 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判断二卖行为效力。如果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二卖行为有效。 (3)一卖受让人的救济 ①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②请求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想应责任。 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3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1-11-05 17:38:47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必背考点 - 民诉法的必背考点!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难度大?打好基础,抓到重要知识点就不怕!从今天起,小法带你背法考主观题考试必备考点!知识点对应的重点法条也会一同分享给各位法考er哦!每天2-3个,让你的法考主观题冲刺有方向!     考点一:公益诉讼   (一)公益诉讼的特点   1.目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起诉主体具有法定性、特殊性与广泛性; 3.维护利益具有抽象性、不特定性; 4.起诉针对的行为可以是已造成损害的行为,也可以是具有重大危险的行为; 5.损害具有广泛性、严重性和长期性,有些损害甚至具有潜在性、不可弥补性。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规定     1.起诉主体   (1)《环境保护法》第58条∶依法在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2)《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第2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以及社会服务机构等,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 58条规定的社会组织。   第4条第1款: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2.诉讼请求   (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2)预防性请求及预防费用; (3)修复环境或者修复环境费用; (4)功能性损失赔偿; (5)其他合理费用; (6)法院对诉讼请求的释明。   3.环境公益诉讼的证据收集以及证明责任   (1)妨碍举证。原告请求被告提供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被告应当持有或者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而拒不提供。如果原告主张相关事实不利于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2)自认事实的限制。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认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不予确认。   4.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私益诉讼的关系   (1)环境私益诉讼的证明责任。   第一,已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提起私益诉讼的原告、被告   均无需举证证明,但原告对该事实有异议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就被告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承担责任的大小等所作的认定,提起私益诉讼的原告主张适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告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被告主张直接适用对其有利的认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仍应举证证明。     (2)被告财产不足以履行环境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全部义务的,应当先履行其他民事诉讼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1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1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1-11-04 17:35:44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必背考点 - 行政法的必背考点!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难度大?打好基础,抓到重要知识点就不怕!从今天起,小法带你背法考主观题考试必备考点!知识点对应的重点法条也会一同分享给各位法考er哦!每天2-3个,让你的法考主观题冲刺有方向! 法考主观题考点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类型 1.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实质是对"一般禁止的个别解禁",即法律对于某类行为因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禁止人们随意进行,但相对人如果具备了某种资格,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经审查后就可以准许其从事这一禁止行为。 2.行政许可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1)一般许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 (2)特许: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 (3)认可∶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许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资格、资质的事项; (4)核准∶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 (5)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 法考主观题考点二: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行政许可是行政法中典型的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行政许可必须要有相对人的申请才能启动,行政机关在受理了相对人的申请后,再审查决定是否授予相对人许可。正因如此,行政许可的程序就由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四个环节组成。 其中的要点包括∶ 1.相对人申请行政许可,原则须采取书面的方式,不能采取口头方式∶ 2.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3.行政机关无论是否受理许可申请,均应作出书面决定;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电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对行政许可可能影响到的利害关系人提供事先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是《行政许可法》对利害关系人进行保护的重要举措。行政许可是一类典型的授益性行政行为,相对人申请行政许可,都是期望藉由行政许可而获得某种资格或利益,但有些行政许可决定一旦作出,虽然会使相对人获利,但也有可能给其他人带来不利影响,例如批准建楼许可对周边相邻权人的影响,这也是行政法中所说的"第三人效力",为避免这种不利影响的发生,《行政许可法》特别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其陈述、申辩和意见。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利害关系人拥有与申请人同样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均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利害关系人有权对行政许可事项提出听证申请;利害关系人还可要求行政机关撤销违法的许可;对于行政机关已经颁发的许可,利害关系人还有权申请复议,提起诉讼。 6.与行政机关是否受理相对人的许可申请一样,行政机关在审查后无论是否授予相对人许可,都应通过书面的方式作出决定。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1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1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1-11-03 15:21:17

法考客观题成绩25日0点即可查询!法考主观题报名通道同步开放!

法考客观题考试成绩25号凌晨即可查询 也就是说,愿意熬个夜的法考er 在几个小时之后就能得到结果了 所以今夜你打算蹲守官网,等待放榜吗? 先和小法一起看一下 【客观题成绩查询&主观题报名】公告!{点击查看公告} 一、【客观题成绩查询&主观题报名】公告重点 01、法考客观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10月25日0时起。 02、法考客观题考试合格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 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 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 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03、法考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报名交费时间:10月25日0时至10月29日24时 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考试时间:11月21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查询事项 查询方式 1、司法部官网 登录司法部官网(moj.gov.cn)查询 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点击成绩查询进入查询通道查询成绩并打印成绩单。 2、司法部官微 打开微信,搜索‘司法部’公众号,点击关注。 点开司法部公众号,点击‘法考查分’,再点击‘法考成绩查询’,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分! PS:由于今年通道还未开放,暂且以上一年示例: 注意事项 法考客观题成绩查询通道开放第一天,查询人数较多,官网容易崩溃,可能会出现页面打不开的情况,各位考生可以尝试多刷新几次。 最后,小法在这里提前祝大家成绩理想,客观都能180+!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1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1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1-10-25 14:50:32

法考高频错题真题汇总|克服这些易错题,让你的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现弯道超车!

法大法考收集法考高频错题真题汇总|克服这些易错题,让你的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现弯道超车! 今天你也是度过了紧张备考的一天吗?经过这么久的努力,各位法考er的备考都到了那个阶段呢?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刷了几遍?有足够的信心和实力参加法考了吗? 现在跟着小法一起来做个客观题的小测试吧! 提前打个预防针:下面的题都是法考历年真题考生的易错题,很难完全正确作答哦! 01 题目 参考答案 02 题目 参考答案 03 题目 参考答案 04 题目 参考答案 05 题目 参考答案 06 题目 参考答案 07 题目 参考答案 08 题目 参考答案 09 题目 参考答案 10 题目 参考答案 各位法考er,做对了几道题呢?如果轻松找到这些题的正确答案,那么你的考试就稳了,不过如果你在这些题中接连碰壁,也千万不要灰心,就当提前纠错了! 其实遇到易错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怎么应对这些错题。 一般情况下,出现错题有这几种原因: 粗心大意 · 审题不清 这种情况就说明态度要摆正了,法考考试本身就处处是陷阱,如果再粗心的话,那过关就真的悬了。 题干要看清选择方向,可以用笔画出来是选择正确的还是错误的,选项要看清条件和结论,确认是否正确,是否有联系。 基础不牢 · 考点不清 如果是这个原因,那么除了加强学习别无他法。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吸收,不断改错,你在考场上才能无往不利! 其实这也恰恰体现了错题的作用,他可以帮助我们查漏补缺,及时补齐短板。 难度较大 · 争议较多 有的题目确实是存在一些难度和争议的,面对这种题,大家一定要放平心态。 法考说到底也是个及格性考试,这种奥数级别的题拿到分是幸运,拿不到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而且短时间内也没法解决,因此建议不要花太多时间和精力放在这类题目上。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1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1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1-09-22 17:55:39

法考十月中旬开考?如果你现在放弃了这一点,客观题考试就凉凉了!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延期以来,复考公告就成了法考er眼巴巴望着的消息。最近关于十月中旬客观题考试的风越吹越大,许多考生在静等着实锤砸下来的同时,愈发焦虑。   如果真的是十月中旬开考,那就只有一个月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习备考时间了。你的背诵完成了吗?刷题又进行到哪里了?是不是已经想着放弃刷题(或背诵)了?   跟着小法看一下背诵和刷题能带给你什么吧!根据自身情况,再确定是否要放弃!     01、关于背诵   背诵知识点是打牢基础的必要途径,法学虽然重理性和逻辑,但是法考毕竟还是应试考试,且偏文科,有大量知识点都是要求必须准确记忆的。   而且在法考备考的最后关头,理智的做法无疑是花最少的时间拿更多的分,那些分值占比高、只需要死记硬背就能答对的科目就成了热门。   诚然如此,最后冲刺阶段,8科全面抓不现实,死抠难点无疑是给自己的备考添堵,背诵偏记忆的考点虽然有遗忘的痛苦,但好歹能确保自己有分可拿。     八大法中,偏记忆的科目有:理论法、诉讼法、行政法,其中理论法、行政法和民事诉讼法是冲刺阶段必抓的高性价科目!   在背诵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记忆关键词,背诵重要知识点,不过最重要的还是要坚持下去,克服枯燥。   02、关于刷题   在吃够了背诵的苦后,刷题就显得无比可爱了。而且关于刷题的功效,谁也不能否认,有的法考经验贴甚至表示只要刷够题,知识点就自然存进脑海,法考客观题过关不是事!   法考备考冲刺关键阶段,刷题确实是直线提分的不二法门,也是查漏补缺、巩固知识的一把好手,但是前提一定是要正确刷题!     刷题注意事项   刷题不是量够就可以的,表面的努力只是在浪费时间。在刷历年真题的时候,要从里面找高频考点,找重要知识点,找未来命题的方向。   这就需要考生带着思考刷题,在看题干和选项的时候,就要主动搜寻可能考查的知识点,万一遇到完全不熟悉的考点,可以试着找一下答题和排除的方法,然后进行总结。   至于错题,考生要记忆的不是这道题的答案,而是这道题考查的知识点。毕竟同样的题目不会考查两遍,同样的知识点却会考查无数遍。     03、如何兼顾背诵和刷题   其实背诵和刷题一直都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良好的记忆可以让你的刷题更有效率,有效的刷题可以让你的记忆更加牢固。   因此,即使到了现阶段,两者也最好兼得。只背诵,你永远也不知道自己的程度如何,只刷题,你的知识点会很散乱、没有体系。   不过建议侧重在刷题,可以将较多的时间放在刷题上,用刷题不断巩固重复知识点。   如果感觉背诵更为困难的话,可以将背诵的时间放在刷题前,作为每天起床后的第一件事。因为这时候的你有着最强的自律信念,有着最大的克服困难的勇气。     除此之外,背诵和刷题可以对应着来,在背诵完成之后要趁着新鲜的知识点,去刷相应的题目,加深印象。   一言以蔽之,越到最后,越要稳扎稳打走好每一步,而不是想着通过放弃获得成功。   法考备考黄金期来啦! 怎样学习才能最高效? 法大法考【高质量课程】帮助你! 现在留言报名还有超值福利优惠哦~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1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1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1-09-16 17:01:44

法考干货|三国法考前必背九大黄金考点!法考备考三国法就该抓重点!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考考前冲刺! 一定不能放弃三国法! 三国法虽然分值占比并不高 但是比较好得分 是一门相对简单的司法考试科目 即使现在才开始学三国法 也可以来得及! 下面就来看一下三国法中的 重点章节【国际公法】 九大必背黄金考点! 国际公法篇 0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2.不干涉内政原则: 内政,是指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不违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与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无关; 3.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1) 和平不等于非武力; (2) 一国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武力行动也属于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 5.民族自决原则: (1) 民族自决原则本身适用于所有民族; (2) 民族自决原则中的独立权,只严格适用于殖民统治下民族的独立; 6.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约定必守,不能用国内法作为不履行国际条约的理由。 附加: 国际法的渊源有且只有3个,即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持续反对者原则: 若一国持续反对该原则,则该原则对反对国不生效。 02、国家主权豁免 A绝对豁免现行制度 1.原则: 国家的行为不受他国 (国内) 法院管辖; 2.例外: 国家放弃管辖豁免权, 国家行为可被他国法院管辖。 (1) 放弃条件: 自愿、特定、明确; (2) 放弃方法: ①明示放弃 ②默示放弃: 主动起诉、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诉讼等; 提示: 全部属于诉行为。 3.放弃管辖豁免不等于同时放弃了执行豁免。除非国家放弃执行豁免权,否则国家的财产不得被查封、冻结、扣押等。 B 相对豁免理论 1.内容: (1) 国家的管理行为: 享有管辖豁免权,但可以放弃;(2) 国家的商业行为: 没有管辖豁免权,他国法院可管辖。 2.放弃管辖豁免不等于同时放弃了执行豁免。除非国家放弃执行豁免权,否则国家的财产不得被查封、冻结、 扣押等。 03、联合国的组织机构 1.联合国大会 (1) 不是联合国的立法机关; (2) 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 (3) 关于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有拘束力,其他决议只具有建议性质; (4) 表决制度: ①投票权分配: 会员国一国一票; ②表决机制: 一般问题:1/2多数通过; 重要问题:2/3多数通过; 注意: 重要问题包括: 与维持国际和平和安全相关的建议,纳入新会员,中止会员国权利或开除会员,选举安全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理事国。 2.安全理事会9票 (1) 构成: 15个理事国:5常 (中、法、俄、英、美) 和 10非常; (2) 职能: ①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②决议对于当事国和所有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 ③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构; (3) 表决制度: ①投票权分配: 会员国一国一票; ②投票权的行使: A.原则上: 理事国为争端当事国的,不能投票; B.例外: 决议包含采取行动,理事国为争端当事国的, 有权投票,常任理事国有权行使一票否决权; ③决议的性质: A.实质性决议: 须采取行动的、推荐秘书长的、吸纳新会员、中止会员国义务或开除会员国的决议; B.程序性决议: 安理会表决国际法官人选;C.其他决议的性质: 由安理会先行确定 ④表决机制: A.实质性事项: 9个同意票+‘大国一致’(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没有投出否决票,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B.程序性事项: 9个同意票; 3.国际法院 (1) 诉讼管辖权: ①诉讼主体为国家; ②以双方同意为条件; ③判决对当事国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向安理会申诉,执行权在联合国安理会; (2) 咨询管辖权: ①联合国其他机构可向国际法院咨询法律意见; ②咨询意见无法律拘束力。 (3) 特殊制度 ①不适用国籍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国际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②专案法官: 如无本国籍法官,可临时派一人作为法官 (双方都无可都派)。 04、海洋水域的划分 05、国籍 一、 国籍的取得 (一) 因出生取得国籍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 具有中国国籍。 二、 国籍的丧失 申请丧失: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①外国人的近亲属; ②定居在外国的; ③有其他正当理由。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退出中国国籍。 自动丧失: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06、外交保护、 庇护、 引渡 A外交保护的对象 外交保护的对象是境外的本国人,其条件主要有以下三个: 1.一国国民权利因所在国国家不当行为受到侵害; 2.国籍继续原则: 外交保护结束前,受害者要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 3.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外交保护之前,受害者已经用尽当地所有司法和行政救济。 B引渡制度 引渡是指一国将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被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国家一般没有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 (一) 以下情形应当拒绝引渡: 1.国际法一般规则: 不构成双重犯罪的、政治犯、本国国民。 2.请求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的特定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人进行审判或处罚,这也叫做 ‘罪名特定原则’。如果以其它罪名进行审判或者将被引渡人转引给第三国,则一般应经原引出国的同意。 3.我国所特有的条件: (1) 我国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还包括: 军事犯;已终止刑诉程序;过追诉时效或已被赦免;遭受不公正司法程序;遭受非人道待遇;缺席判决 (2) 我国可以拒绝引渡的情形: 中国具有刑事管辖权且正进行或准备提起刑诉;因年龄、健康不宜引渡。 (二) 我国引渡的程序 引渡的程序一般根据引渡条约及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规定进行。我国引渡的对外联系机关是外交部,决策机关分引出和引入两种情形讨论,对于引出,由最高法指定的高院裁定, 最高法核准;对于引入,量刑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限制追诉决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 C庇护制度 庇护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外国追诉或受迫害而前来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予法律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构成庇护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 准予该外国人入境并居留; (2) 拒绝将其引渡。 但以下罪行,任何国家均无权庇护,该类罪行包括: 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劫机罪、侵害外交代表罪等。 07、外交和领事 使馆和领馆的区别 外交人员、 领事官员特权和豁免的区别 08、条约的缔结程序 09、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 关于三国法 01、三国法考情如何 三国法具体涵盖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国法的知识点很多,但又很零散,在法考客观题考试中的分值占比常年在20分左右。 02、三国法性价比高在哪里 很多考生认为三国法是一个性价比很低的科目,其实不然,历年数据都表明:三国法是八个科目中最容易拿满分的科目,也是通过法考的考生普遍得高分的科目。 只要坚持背书,三国法的客观题就能轻松选对答案!轻松握住十几分不香吗?对通过法考不重要吗? 总之,说三国法在关键时刻是救命科目一点也不夸张。那么三国法应该怎么学呢? 03、怎么学习三国法 首先是对知识点的选择,最后冲刺阶段,三国法的复习一定要有的放矢,看精简的背诵讲义,重点复习必考点就行。 其次就是背诵的时间,三国法本身知识点就很零碎,因此建议利用碎片化时间来背,对三国法的重点逐个击破。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3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1-09-15 15:45:30

法考过关指南|2022年考生看过来,这里是通过法考的正确姿势!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书接上文,法考考查的知识点多、考试时间短而题量大,因此需要尽早开始备考。有的考生们可能会问:有必要提前一年、从现在就开始备考吗?答案是很有必要! 为什么要尽早备考? 1、任务重 一年时间看似漫长,但要想按部就班地完成备考的各项任务,说‘时间紧迫’也毫不夸张: 考生们不仅要熟练掌握百部法律法规、八门学科的知识,还要将近三年的真题练习三遍以上、并通过模拟和押题反复练习应试技巧和答题套路,熟悉机考的模式…… ‘天下第一考’的备考任务之艰巨不容小觑! 2、心态反复 在整个备考过程中,若没有老师的指引和心态上的磨合,考生们随时都有可能陷入迷茫、焦虑和厌学的心理,还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 有同学找不到合适的氛围好的学习场所;有同学学着学着就出现了惫懒心理,一定要有人督促才愿意学…… 越早开始备考,则能够越早进入状态,避免出现‘耗时耗力却是在盲目学习’的悲剧。 同时,为了不浪费有限的时间精力,快快进入复习状态且保持好高强度的学习安排,建议考生们不要自己承担摸着石头过河的风险,而是要相信老师的经验、报班学习。 为什么要报班学习? 1、利弊明显 2、学习高效 法考虽然看起来通过率比较低,但没通过的人大都是因为没有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而苦学无成。 辅导班的老师、助教们则能很好地为考生提供方法论的指导,能帮助学生将‘输入、巩固、输出、反馈’四者有机结合,带领学生好好规划每个复习阶段,实现高效学习,这是非常重要的! 就像是导航,告诉考生们走什么路最省时省力。每一个通过了法考的人都是非常有经验的,他们知道考生在每个阶段的需求和情绪,能够给考生们及时的安抚和建议,全程陪伴着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2022年的考生们,只要正确认识法考,怀着一颗敬畏的心去备考,找对方法、踏实学习,坚持下去就一定能顺利通过法考!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1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1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1-09-04 18:01:42

法考备战黄金期来啦!怎样学习最高效?备考规划导师这样说......

金九银十,9月开学季来啦!九月和学习的密切感总是那么强,各大证书考试扎堆,各阶段学生纷纷开学,仿佛连空气都在说:现在,正是学习的好时节! 对于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的法考生来说,九月更是备战学习的黄金时期,现在是2021年法考生的逆袭冲刺阶段;也是2022年法考生的最佳开始阶段。 法大法考在这个金子般的九月特推出两个高质量课程,助力不同阶段的法考er成功上岸! 一、2021年主观强化班 课程内容 2021年法考主观题网课+2020年法考主观题录播。 课程亮点 01、知识点提炼精讲 打好基础对法考的重要性已经无须赘述,2021年法考主观题网络强化班由法大名师授课,知识点逐一精讲,带领学员理解透彻每一个重要考点。 并提高学员知识点运用能力,让你能迅速分析出题目背后考查的知识点,摆脱知识点用不到答题中的尴尬状况。 02、答题技巧指导 大多数没通过法考主观题的考生,不是卡在了知识点上,而是没有掌握正确的答题技巧、答题不规范。 老师会传授正确的解题步骤、实用的答题技巧和用语规范的要求。带领学员识破题眼、找到合适的解题方法,逐步培养学员法律条理思维和应试解题能力。 03、案例与采分点解析 法考主观题的的考查以案例练习为主,这也是最让考生头疼的地方,写案例不知从何下手,写完不知如何改进。 法大法考的老师会结合历年真题,细致解析采分点,帮助学员抓到重点,轻松理顺案情脉络,学会有效答题。 04、考前冲刺点睛 梳理预测必考要点,精准命中临考冲刺的复习范围,带你准确把握命题动态,真正做到有的放矢、省时高效复习! 超值赠送 高质量教辅:主观题一本通+内部讲义; 专业系统的学员服务:专业老师全程报考指导和督学,实时在线答疑,一对一人工作业批改,不同阶段模考; 二、2022年网络预热班 课程内容 2022年全程直播课+2021年基础精讲课+2021年真题解析课。 课程亮点 01、知识精讲+强化 基础精讲+知识强化,两个阶段带领学员掌握重要考点,打牢基础。 帮助学员建立完善的学科知识体系,突破知识上的短板与瓶颈,能将考点融会贯通。 02、131天直播课 法考比拼的不仅是体力,更是耐力。 131天直播课,全程陪伴学员学习,让你的每一步都能走得稳稳当当,更让你的法考之路不再孤苦无依。 03、真题带练 重者恒重,历年真题逐一剖析,带你挖掘到隐藏在背后的考点。 并通过对常考易错题、重点题型的加强练习,进一步锻炼学员的答题技巧和解题能力。 04、考前冲刺押题 冲刺提分阶段,一方面通过预测必考要点进一步精确复习重点,另一方面以讲解预测题的形式提升得分率。 帮助学员找到最佳的应试状态,找到点睛拔高的关键。 超值赠送 全套教辅:通用教材8本+真题解析8本+客观题一本通+主观题一本通+内部讲义。 优质学员服务:定制专属学习计划,并有专业老师全程伴学督导,全真在线模考,带领你扎实走好备考每一步; 法考以其高难度、低通过率的特点长期占据着‘天下第一考’的名号,一个人过法考这条独木桥势必会困难重重。如果不想备考途中,时时头大如斗,就快来这条省心省力的捷径吧! 现在报名,还有限量内部优惠价名额,速速预约抢位!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1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1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1-09-04 17:40:23

法考经验贴|一次过法考的考生,备考都是这样开始的!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想有条不紊顺利通过法考,掌握法考动态和基本情况是第一步!现在就和小法一起揭开法考的神秘面纱吧! 01法考基本情况 法考全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要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考时间> 法考每年举行一次,从出考试大纲到出主观题成绩,会历时7个月左右,时间战线还是很长的。给大家一个法考全流程时间轴,可以收藏一下哦! <法考形式> 法考在18年改革后,就分为了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个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后面的主观题考试. 主观题考试如果没通过,客观题成绩可以保留一年,也就是说考生有一次‘二战’的机会。 客观题 客观题考试分为试卷一(9:00~12:00)和试卷二(14:30~17:30)。 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数均为150分,两张试卷共300分,总分达到180分及以上视为客观题考试通过。 主观题 主观题考试一次性结束,一张试卷,要求作答五道题。 总共有四个小时(9:00~13:00)的答题时间,试卷共有6道题目,其中前四道为必答题,后两道为二选一。 主观题试卷分值为180分,108分及以上视为通过。 <法考内容> 考试具体内容有8大法,其中包含三大部门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两个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三小法(理论法、三国法、商经知)。 客观题考查的内容多且杂,8大法均有涉猎。 <客观题考查特点> 重者恒重,也就是说重要和核心的知识点在每一年的法考中都是重头戏; 新增必考,当年新出现的知识点,来年必考; 综合考查,法考的命题越来越重视不同学科之间的综合性考查,这也是法考和之前的司法考试差异最明显的地方。 主观题主要考查的是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和论述题,考查的知识点固定,因此重要考点和常考点是必须要掌握的。 至于大家比较关注的通过率,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大家:法考的通过率很低,只有百分之十几。有的考生可能勤勤恳恳准备了好几个月,最后也没能一次通过。 02法考能带来什么 面对那么费神的法考,为什么参加的人不降反增呢?当然是因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很高! <高质量职业任你选> 法官、检察官、执业律师、公证员和法律类仲裁员自不必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敲门砖。 除此之外,现在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也需要通过法考。 公司的法律顾问和法务、法律类机构讲师的缺口一直很大,因此待遇也很不错。通过法考之后,这些职业也是不错的选择。 <自身魅力值Up!Up!> 法考通过本身就是一个光环。这一点从各地方推出的补贴政策就可见一斑,通过法考后,可以凭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相关补贴。 而且法考虽然很艰难,但是也会实打实地收获知识,我们可以用这些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 相信小法,即使过去很多年,当别人听到你通过了法考,还是会赞叹:你好厉害啊! 现在开始,行动起来,积极备考,一次拿证吧!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3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1-09-03 15:19:27

法大法考:做好真题就是掌握了法考通关的“风向标”【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一、法考真题的价值   做法考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考题!即便是法考改革为“主客分离”,也不会改变考试的基本规律。相信所有老师都会强调真题的重要性: 通过研究历年真题,可以准确把握每个学科的命题方向和学科特点; 通过练习历年真题,可以培养与命题者之间的“默契”,提高解题技能; 通过总结历年真题,可以清晰地看到不同考点的重复频率,迅速找到高频考点。   二、法考真题和法考金题的区别    在刑诉法学习包中有两本习题集,请大家务必正确使用。 《真题卷》是精选了过去10年曾经考过的最有价值的全真试题,它的功能就在于帮助大家从试题的重复率中找高频考点,从命题陷阱中捕捉命题人的出题习惯,让你真正读懂命题者的心。 但是,法考除了“重者恒重”的特点外,还有“新增必考”“新法必考”的重要规律,这些新增内容是不可能在过去的“旧题”中出现的。   三、刑诉法命题规律   刑事诉讼法这门学科,司考时代考查的平均分值在77分,法考改革后由于总分值降低,刑诉法学科依然维持在60分左右。刑诉法分值在所有学科中排名第三,仅次于民法和刑法两大学科。但是,刑诉法在命题难度上绝不亚于民法和刑法,也就成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中的“老大难”。纵观近几年的刑诉法试题,我们不难发现以下规律: (一)重者恒重 所有考试都是有重点的,法考也不例外。有些考点属于刑诉法科目中的钻石考点,每年都会成为命题者青睐的对象,比如管辖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证据制度、侦查措施、起诉制度、简易程序、上诉不加刑制度、死刑核准程序、执行程序、特别程序,等等。这些传统的重点高频考点在历年真题中所占比重大约为65%。那么这些重点怎样才能精准把握? 教你两个方法: 第一,通过历年真题的重复率来判断重点,考点重复率越高,说明该考点越重要; 第二,老师会在授课讲义中直接为你归纳总结相应的高频考点。 既然法考是有重点的,那我们就要把有限的时间放在重要考点的循环记忆上,尽可能多地将重点内容进行重复消化、循环记忆,最后才能做到熟能生巧。 (二)侧重法条 法考有80%的题目都以法条作为命题依据,这就要求大家对法条的内容要做到准确记忆,而且还要熟练应用。另外,为了提高命题难度,命题者在考查法条的路上越走越远,法条考查得越来越细,这就要求大家在记忆法条的过程中,要做到更加精准和仔细。基于法考法条化的考查特点,在解析中每个选项的讲解均紧扣法律条文,让大家不仅看懂试题解析,还能找到考点法条出处,这对于大家后期的主观题备考也是非常有利的。 在备考中,建议大家重点掌握以下法律法规:《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 (三)新法必考 法考每年最大的变化亮点都集中在对新增法条的考查上。只要是当年大纲中新出现的法律法规,必然会成为当年命题的热点。因此,建议大家一定要关注新大纲中新增的法条和新增的考点。 2019年大纲新增的几个法律文件中,《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及《监察法》成为考试最大的亮点。2019年考前我一再提醒我的学生们要注意的几个新增必考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值班律师制度、监察机关的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等问题,这些新增必考点占据了2019年法考客观题卷一的大量篇幅。 2020年大纲新增考查《高检规则》、《人民陪审员法》、《社区矫正法》、《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认罪认罚指导意见》)、《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以及《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些文件中的修改亮点在2020年的试题中无一例外地被逐一考查。 展望2021年,同学们喜迎《刑诉解释》的修订,修订后的《刑诉解释》共计27章、655条、9万余字,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数量最多的司法解释,也是内容最为丰富、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与2012年《刑诉解释》相比,2021年《刑诉解释》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增加了107条,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希望同学们在今年的备考中务必予以高度重视。也请大家放心,这些修改亮点我会在下一本《168金题串讲》书中为大家贡献一批高质量的模拟题,争取将新增考点各个击破。 (四)热点必考 近几年的司考(法考)命题都紧扣时政热点,紧密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以当年发生的具有影响力的真实案例作为命题素材。 同时,同学们还要关注我国司法改革的动向,比如检察体制的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控辩式审判模式的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以及缺席审判程序的改革等,这些改革的信号,首先会在法考试题中体现。 (五)综合性加强 若干年前的司法考试往往就单一考点进行考查,如今的法考往往通过加大综合性来提高难度。一道题往往不满足于对某一个考点进行考查,大大拓展了选项考点考查跨度,如果对考点掌握不够熟练,在考场上很难做出迅速反应。 建议同学们在平时训练中,一定要熟练考点,对每一个选项都要思考命题者究竟想考什么,然后根据考点来进行分析。   四、真题选择   建议大家准备两套真题,一套是按照学科编写的单科真题,另一套是按照年份编写的试卷真题。 单科真题主要是在每个学科的学习过程中作为同步训练资料,帮助你找到每个学科的命题套路和命题风格,防止学习过程中偏离考试方向; 试卷真题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后期的实战训练中,帮你提高做题速度和强化解题技能。   五、本书修改的亮点   由于法考改革后,更强调案例化考查的特点,尤其某些条文已废除,相关真题就没有演练价值。因此,本书将一些不符合法考特点的“过气”试题进行了删减,这样,本书实际为“精选真题卷”,只留下有价值的需要同学们重点掌握的部分。 另外,由于近几年《刑事诉讼法》、《高检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的修改以及《监察法》的出台,尤其是2021年《刑诉解释》的修订,必然导致某些试题的答案发生变化,因此,本书的修订已将最新的条文内容进行了更换,以及对某些答案进行了调整,如果大家发现本书某些题目的答案和司法部当年答案出现差异,一定要以本书为准,因为本书已经将所有试题答案,根据最新条文进行了全新调整,大家可以放心使用。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1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1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1-08-06 16:42:24

法大法考:经复议案件的行政诉讼被告【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经复议案件的行政诉讼被告 1.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 3. 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 4.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5.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1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1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1-08-05 17:07:46

担保法新规定之第三共同担保人之间的分担请求权【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司法考试怎么考?法考有什么要求,需要哪些条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都考些什么? 甲银行向乙公司贷款,丙以房屋A向甲银行设立抵押,丁向甲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乙公司到期未向甲银行偿还债务,甲银行将丙的房屋A变卖后,偿还了债务。现丙请求丁分担自己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1、经查,丙、丁曾书面约定,任何一方承担了担保责任,有权请求对方承担1/2。 ①丙能否请求丁依约分担? 回答:可以。各共同担保人之间约定可以相互分担,或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且约定分担份额的,从其约定。 ②丙请求丁依约分担,是否需要先向乙公司进行追偿,再就不能受偿的部分请求丁分担? 回答:不需要。第三担保人之间约定分担比例的,可直接请求分担。 2、经查,丙、丁曾书面约定,双方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但未约定分担的比例。 ①丙能否请求丁依约分担? 回答:可以。各共同担保人之间约定可以相互分担,或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意味着约定了分担请求权。 ②丙请求丁依约分担,是否需要先向乙公司进行追偿,再就不能受偿的部分请求丁分担? 回答:需要。第三担保人之间直接没有约定分担比例的,不可直接请求分担,只能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受偿部分,再请求其他共同担保人分担(因未约定分担比例,原则上等额平分)。 3、经查,丙、丁未书面约定,双方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或可以相互分担,更未约定分担的比例,但丙、丁在同一书面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 ①丙能否请求丁依约分担? 回答:可以。各共同担保人在同一书面合同上签字、盖章、按手印的,意味着约定了分担请求权。 ②丙请求丁依约分担,是否需要先向乙公司进行追偿,再就不能受偿的部分请求丁分担? 回答:需要。第三担保人之间没有直接约定分担比例的,不可直接请求分担,只能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受偿部分,再请求其他共同担保人分担(因未约定分担比例,原则上等额平分)。 4、经查,丙、丁未书面约定,双方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或可以相互分担,也未约定分担的比例,也并非在同一书面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丙能否请求丁依约分担? 回答:不可以。共同担保人之间的分担请求权,仅限于三种情形:①约定可以追偿(还约定比例的,直接请求分担);②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还约定比例的,直接请求分担);③在同一书面合同上签字。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1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1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1-08-04 16: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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