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会所有知识点能过法考吗?上岸三要素,一个不能少!

每个人的偏好和擅长点不同,对学习方式的选择也不同。有的考生喜欢对着考点死磕;有的考生则喜欢疯狂刷题总结。 从自己喜欢的事情出发,效率自然会更高。于是经常看到有人问:如果把法考知识点全部背会,能过法考吗?如果历年真金题刷够五遍,能过法考吗? 单一学习方式 诚然,有的考试是可以通过单一的学习方式通过的,但对于法考来说,这样单一的学习方式并不可取。 每种学习方式都有它的独特优势,听课能帮助你更准确地理解考点,背诵能让你更准确地区分细节,刷题能带你巩固并检验知识。只有全面强化各项能力,你的法考才更有保障。 而且,采用单一的学习方式,可能会让自己陷入枯燥的学习氛围中,难以坚持。 法考上岸要素 听课打好基础 法考知识点专业性较强,八个科目的学习都需要理解。但民法抽象概念很多,刑法学说较多,商法距离生活较远……理解起来困难重重。 针对这些情况,死磕知识点能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还可能一不小心就理解错误。因此更建议搭配着视频课,跟着专业的法考老师学习。 有专业的老师带你拆解知识点、搭建学科体系,你能更好地打牢基础,努力的方向也会更清晰明确。 背诵巩固知识 想要将知识内容转化成自己的语言,前期就离不开背诵。 很多科目的学习本身也是建立在背诵的基础上,比如三诉的学习就需要理解+背诵,三国法中的很多知识点都是背会即可。 因此即使背诵很枯燥,需要不断反复,同学们还是要耐住性子慢慢背。 不过单凭背诵是很难过法考的,首先背会所有的知识点就不现实。法考知识点庞杂,法律法规繁多,全部熟练背诵,势必要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和精力。 刷题实践运用 知识点的掌握情况终究要通过刷题来检验,自己是否具备了上岸的水平,也需要通过模考测试来判断。 对客观题来说,刷题能带你适应不同题型,锻炼你捕捉考点的能力;于主观题来说,刷题能让你熟悉考点的语言转化,带你灵活运用考点。 但即使历年真金题和模拟题已经包含了多数考点,法考单刷题还是不够。对于某些重理解的科目来说,不熟悉相关概念,很可能连题目和案情都看不懂。 小技巧 在法考中听课+背诵+刷题缺一不可,只有全部拿来,备考才能面面俱到。 听课Tips: 选择自己喜欢的。每个老师都有自己的授课风格,每个专业的法考老师也都有带你上岸的实力,因此选择老师的时候,可以多听几节,根据自己的喜好做出选择。 不轻易更换。选定老师后就坚定地跟下去,老师讲解知识点的角度和思路多有不同,随意更换不仅会打乱自己的进度,还可能造成混淆。 背诵Tips: 选择合适的时间。如果讨厌背诵,就选在早上,早上的自律信念感最强;如果耐心欠佳,就选择碎片化时间,一点点磨掉背诵任务。 搭配方式技巧。在理解的基础上背诵会记得更快、更牢固;搭配一定的背诵方法,则可以减小背诵的难度。 刷题Tips: 循序渐进。刷题要有所选择,前期主要是巩固考点,教材中的例题为主;后期就要有所拔高了,综合性的真金题和模拟题为主。 整理错题。错题集是可以用到临上考场的,错题中的知识点和答错的原因,都可以帮助有效提分。
2026-04-21 17:22:54

2026年主观题“二战”网络班!强化主观题能力!

2026年主观题“二战”网络班 法大法考名师亲授+定制备考方案 学练一体+实战闭环,提升主观能力 助你2026年法考主观题备考,实现突破! 主观“二战”网络班 01 适合人群 主观题“二战”或多战考生; 基础尚可但答题技巧不足; 需要系统化训练的基础薄弱的考生; 工作繁忙需要高效备考的在职考生。 02 课程特色 精准诊断,定制方案:入学专业测评,精准定位薄弱环节;1V1专属提升方案,告别盲目复习。 双师强援,双重保障:名师梳理知识体系,夯实理论基础;教研老师专攻答题技巧,精准批改反馈。 实战闭环;高效提分:模拟考试→阅卷复核→失分解析全流程;答题能力与得分技巧同步提升。 智能伴学,24小时护航:AI助教“法小伴”随时答疑;智能题库精准推送,学习数据实时追踪。 03 咨询报名 识别二维码 获取详细的课程信息、课程优惠 04 课程设置 第一阶段:客观提高 重难点专题串讲,深度梳理高频考点; 精炼核心干货,碎片时间高效利用; 强化“输出能力”,知识转化为得分答案。 第二阶段:客观冲刺 高频考点浓缩串讲,掌握最高分值内容; 全真模考闭环训练,还原考场环境; 错题精准清零,实现“做一道、会一类”。 第三阶段:主观强化 金牌师资,刑法方鹏、民法刘家安等法大法考名师授课; 三维诊断,精准锁定薄弱模块+小灶课+课后精练; 案例分层,小案例→大案例→跨科案例进阶训练; AI+精批,每道题标注采分点,提供标准答案模板。 第四阶段:主观冲刺 高频考点浓缩串讲,掌握采分点速记; 全真模考训练,提升答题效率; 1V1诊断式批改,详解采分点遗漏。 05 贴心服务 班主任督学制:专业班主任跟踪学习进度;定期检查学习任务,确保备考节奏。 双线答疑系统:官网答疑+班主任紧急问题绿色通道;重要知识点配发语音解析。 法大法考错题本:定期收录错题,记录知识盲区;日常强化练习,避免重复犯错。 全真模拟考试:面AI+人工双阅卷复核;部分题目精批,精准预测得分。
2026-04-21 17:20:20

法考资料分享(2月9日)

【法考基础题库】 https://tyvjw.xetslk.com/s/1Y34n0 【法考八科考点表】 https://0arw6.xetslk.com/s/1h5p2Y 【法考入门指南】https://tyvjw.xetslk.com/s/3lWZA3 【刑法、民法易混淆概念对比表】 https://0arw6.xetslk.com/s/1hmoNM【刑法打卡表】(两个月过一遍刑法) https://0arw6.xetslk.com/s/1hCTAx 【法考八科思维导图】 https://tyvjw.xetslk.com/s/1ETZXw 【法考客观题回忆版真金题】https://0arw6.xetslk.com/s/4hQFwy 【法考八科精讲学习包】 https://0arw6.xetslk.com/s/ktmiU 【法考三诉速记手册】 https://tyvjw.xetslk.com/s/3KAFb2 【理论法主观模拟题】 https://0arw6.xetslk.com/s/2H5ngB 【刑法常考法条】 https://0arw6.xetslk.com/s/1i2BMr 【主观题小案例练习】 https://tyvjw.xetslk.com/s/38w09 【论述题模拟题】 https://tyvjw.xetslk.com/s/3QSEm1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https://tyvjw.xetslk.com/s/22cpQo 【肖沛权老师刑诉答题模板】 https://tyvjw.xetslk.com/s/2kexnP 【2025年法考新大纲强化专题】 https://0arw6.xetslk.com/s/3Re7gQ 【2025法考新增速递】 https://tyvjw.xetslk.com/s/4gVGy7 【刑法分论复习】 https://tyvjw.xetslk.com/s/syJbb 【《民法典》应知应会知识】 https://tyvjw.xetslk.com/s/4v5otI 【法考客观真金题在线题库】 https://0arw6.xetslk.com/s/kamRo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与民法典关联对照】 https://tyvjw.xetslk.com/s/2AzC1B 【刑诉流程卷轴】 https://tyvjw.xetslk.com/s/1tBbux 【刑法复习资料包】https://0arw6.xetslk.com/s/3AsEWa 【2025年法考放宽地方名单】 https://0arw6.xetslk.com/s/4e1l3W 【刑诉记忆口诀带背】 https://0arw6.xetslk.com/s/1JIHY5
2026-04-21 17:09:03

【基础阶段】考点打卡Day 14,学习刑法的“故意&过失”!

法考知识储备到位,考场方能游刃有余!基础根基打牢,题型方能灵活应对! 跟着小法,学习法考知识点!搭配相关练习题,学以致用,巩固实践! 2026年法考备战进行时!全力以赴,成功上岸! 注:以下考点详解和练习题源自法大法考《通用教材》。 故意&过失 01 知识点详解 一、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一)直接故意(有目的的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目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认识要素:明知行为会发生结果(明知)。在认识程度方面,可以是认识到行为导致结果的必然性,也可以是大概率、小概率(可能性大小不论)。 2.意志要素:希望结果发生(追求)。 直接故意的构成要点在于意志因素方面,亦即对于结果的发生抱有追求、希望的目的,无论是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是大还是小,只要具有追求结果的目的,即应认定为直接故意,故而直接故意又被称为“有目的的故意”。 (二)间接故意(无目的的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认识要素:对结果发生的大概率(盖然性)认识,亦即明知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大。但并非必然发生,还是有不发生余地。如认识“必然”发生危害结果(必然性认识)则属直接故意。 2.意志要素:放任(意志空缺),仍实施行为。 间接故意通常有以下情况(具体情形是否成立间接故意,仍需按间接故意的成立条件予以判断) (1)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如狩猎人为了击中野兽而对可能击中他人持放任态度; (2)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如为了抢劫财物而使用暴力放任被害人死亡,或者为了杀妻而在妻子碗内投放毒物时,放任孩子的死亡。 (3)瞬间冲动下不计后果的行为,例如不计后果(明知可能造成死亡结果也可能造成伤害结果)乱捅刀子,结果致人重伤。 二、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 (一)过于自信的过失(有认识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轻信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1.认识要素:预见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认识程度,一般是认识到发生结果的小概率(可能性小),也可以是认识到发生结果的大概率(可能性大)(但有依据避免)。 2.意志要素:轻信能够避免,相信能够避免结果(反对结果发生)。暗含的意思: (1)“避免”:反对结果发生。应当避免(具有避免结果发生的能力)而未避免。 (2)“轻信”:行为人有客观依据(例如客观上采取了自认为有效的防果措施,或者之前有避免结果发生的经验)、有能力阻止结果发生。 (二)疏忽大意的过失(无认识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疏忽大意的过失是一种无认识的过失。 1.没有预见:行为人事实上没有预见(行为人主观事实)。 2.应当预见:社会公众期许行为人能够预见结果(预见义务),根据行为人本人的知识水平在当时的情况下也能够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具有预见结果的可能性(预见能力)。社会公众认为行为人不能预见,系属意外事件。 02 真金题带练 (单选)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A.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参考答案】 B
2026-04-21 17:04:45

【基础阶段】考点打卡Day 15,继续学习刑法的“故意&过失”!

法考知识储备到位,考场方能游刃有余!基础根基打牢,题型方能灵活应对! 跟着小法,学习法考知识点!搭配相关练习题,学以致用,巩固实践! 2026年法考备战进行时!全力以赴,成功上岸! 注:以下考点详解和练习题源自法大法考《通用教材》。 故意&过失(二) 01 知识点详解 故意 (包括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认识要素的内容 (事实性认识)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故意(包括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的成立都需具备“明知”的认识要素,并且需要“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刑法分则有 453 个故意犯罪,每个具体的故意犯罪罪名,都是不同的犯罪故意,构成条件各不相同,各有各自的故意认识内容,需要认识到该具体罪名的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才能成立具体罪名故意。1. 故意成立的必要认识要素 (1) 行为的内容与社会意义。但仅需认识到行为的社会性质(自然性质),而无需认识到行为的法律属性(违法性认识)。 (2) 发生结果的可能。对于结果的认识是故意认识的核心内容(结果负价值),但并不要求认识很具体,只需认识到构成要件规定的结果,即认定有故意(法定符合说)。 (3) 对于以特定对象为必要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要求认识到特定对象。 注意: 按法定符合说的观点,对同一构成要件(同一罪名) 之下不同对象的认识错误(认识到了“属”而认错了“种”),仍认为对刑法规定的对象有认识,可成立此罪的故意。 (4) 因果关系的基本部分。但只要求认识大概流程,不要求认识到流程的具体样态。 (5) 对于以特殊身份为必要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身份犯),对于身份要素也要求有认识。特殊身份要素(纯正的身份) 是不法要素,故而为故意的必要认识要素。对于身份没有认识,不能成立此罪的故意。 (6) 对于以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为必要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对于时间、地点、方法也要求有认识。 (7) 需要认识到不具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违法阻却事由的事实条件。如果误认为有在不法侵害而防卫(假想防卫)、误认为存在危险而避险(假想避险)、误认为被害人有承诺而依承诺行为(假想承诺),均不能认为具有故意,不能成立故意犯罪,一般认为成立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 (8) 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属性的认识。前节所讲的“淫秽物品”“猥亵”“不正当利益”等都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这些要素属于前述故意成立所必须认识的要素范围,则对其也要有认识才成立故意。 对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只须认识其事实属性 (一般公众认识),而无须认识其规范属性 规范属性最终定性由裁判者确定)。2.故意成立的不必要认识要素 (1) 不法要素中的数额、次数、情节等“量的要素”,不是故意认识所必需的认识内容。 (2) 少数故意犯罪中的“损失”要素,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结果要素,而是单纯成立犯罪的量的要素 (可认定是情节要素)。例如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严重后果”、滥用职权罪中的“重大损失”,不是故意认识所必需的认识内容。成立这些犯罪的故意,只需对行为、对象等有所认识即可,而无需对结果有认识,即使对这些结果只有过失、甚至无过错,也可成立这此犯罪的故意。 (3) 对于行为法律性质的认识(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认识的必要要素。误将犯罪行为当作合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非犯罪行为的,也认为行为人具有故意,只不过是否具有责任另当别论。 (4) 责任要素不是故意认识的必要要素。对于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等没有认识的,不影响故意的成立。 02 真金题带练 (2011年单选)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C.成立奸淫幼女型的强奸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象人是幼女(注:原题为“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因该罪名现已废除,故作修改)D. 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参考答案】 D
2026-04-21 17:02:55

法考资料分享(2月10日)

【法考基础题库】 https://tyvjw.xetslk.com/s/1Y34n0 【法考八科考点表】 https://0arw6.xetslk.com/s/1h5p2Y 【法考入门指南】 https://tyvjw.xetslk.com/s/3lWZA3 【刑法、民法易混淆概念对比表】 https://0arw6.xetslk.com/s/1hmoNM 【刑法打卡表】(两个月过一遍刑法) https://0arw6.xetslk.com/s/1hCTAx 【法考八科思维导图】 https://tyvjw.xetslk.com/s/1ETZXw 【法考客观题回忆版真金题】https://0arw6.xetslk.com/s/4hQFwy 【法考八科精讲学习包】 https://0arw6.xetslk.com/s/ktmiU 【法考三诉速记手册】 https://tyvjw.xetslk.com/s/3KAFb2 【理论法主观模拟题】 https://0arw6.xetslk.com/s/2H5ngB 【刑法常考法条】 https://0arw6.xetslk.com/s/1i2BMr 【主观题小案例练习】 https://tyvjw.xetslk.com/s/38w09 【论述题模拟题】 https://tyvjw.xetslk.com/s/3QSEm1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https://tyvjw.xetslk.com/s/22cpQo 【肖沛权老师刑诉答题模板】 https://tyvjw.xetslk.com/s/2kexnP 【2025年法考新大纲强化专题】 https://0arw6.xetslk.com/s/3Re7gQ 【2025法考新增速递】 https://tyvjw.xetslk.com/s/4gVGy7 【刑法分论复习】 https://tyvjw.xetslk.com/s/syJbb 【《民法典》应知应会知识】 https://tyvjw.xetslk.com/s/4v5otI 【法考客观真金题在线题库】 https://0arw6.xetslk.com/s/kamRo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与民法典关联对照】 https://tyvjw.xetslk.com/s/2AzC1B 【刑诉流程卷轴】 https://tyvjw.xetslk.com/s/1tBbux 【刑法复习资料包】https://0arw6.xetslk.com/s/3AsEWa 【2025年法考放宽地方名单】 https://0arw6.xetslk.com/s/4e1l3W 【刑诉记忆口诀带背】 https://0arw6.xetslk.com/s/1JIHY5
2026-04-21 17:00:52

法考客观题和主观题,哪个难?现阶段需要一起备考吗?

进入法考时代以来,考试就分为了两个阶段,即客观题和主观题。毋庸置疑,想要顺利拿到证书,两场考试缺一不可! 那么,两阶段考试的难易程度如何呢?可以从此出发,决定要分别花费多少心思和时间吗? 客观题VS主观题 难度的判断,是多维度的。每个人擅长的领域不一样,对主客难度的判断也不同。虽然对难度没法一概而论,但两者考查的不同之处还是很明确的。 时间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26年法考客观题的考试时间为:9月12日、13日。 2026年法考主观题的考试时间为:10月18日。 从时间来看,客观题先行考查,相较主观题而言,更为紧迫。 知识点 根据历年考试公告,客观题和主观题考查的科目为: 客观题 试卷一: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 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从考查范围来看,客观题需要学习的知识点数量更多。 客观题全是选择题,包含单选、多选、不定项选择题,答案较为确定。需要考生综合运用各科知识点,解决实际问题。 主观题考查题型以案例分析题、论述题为主,答案开放性较高。需要考生在下对结论、解决问题后,法言法语地说明理由。 从考查深度来看,主观题会对知识点考查地更深。 成绩保留期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主观题的合格成绩仅当年有效,没有保留期。 划重点:法考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可以保留,有效期至下一考试年度。如果你第一年通过了客观题,未通过主观题,第二年的时候无需再次参加客观题,直接报名主观题即可! 简单来说,法考er有一次“二战”主观题的机会,相较客观题,主观题的容错率稍大。 客观题&主观题 无论主客观哪个更难,最理想的状态都是一次通过!因此,还是建议法考er有规划、有侧重地主客一体备考! 现阶段备考重心 客观题先行考查,且考查的知识点范围大于主观题,所以前期知识点的范围选择应该以客观题为主。 特别提醒:主客虽然考查方式和角度多不同,但终归是在考查知识点,建议法考er在备考客观题的时候,也以知识点为主,深挖并吃透考点。 两者如何兼顾 可以在刷题的时候,采用“反向说题”的方式,即刷选择题的时候,通过口述的方式说出来这个选项是否当选,原因是什么。 长此以往,你会越来越习惯输出知识点,等到了主观题备考阶段,便能更顺利地过渡到写作表达阶段。
2026-04-21 16:58:20

法考刑法罪名【间谍罪】!这些行为,都是间谍行为!

今天是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维护国家安全,你我有责。 一起学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增强危机忧患意识,树立国家安全观念,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下面跟着小法,学习法考中的刑法罪名——间谍罪。 间谍罪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行为:三种间谍行为 参加间谍组织。指加入外国政府或者境外势力建立的旨在收集其他国家情报,对他国进行颠覆破坏活动,破坏他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组织,成为其成员。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指尚未加入间谍组织,而是接受间谍组织以及间谍组织代理人的指令,完成其所交给的收集情报等任务。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即采用各种手段向敌人指示其所轰击(轰炸炮击)的目标。 本案是行为犯(抽象危险犯),行为实施完毕即为既遂。 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 对于国籍没有限制,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罪过形式:故意 实施第一种行为须明知是外国或境外势力建立的间谍组织而参加;实施第二种行为须明知是间谍组织或间谍组织代理人的任务而接受;实施第三种行为须明知对方是敌人。敌人即与我国处于敌对关系的一方,或者与我国处于交战状态的一方。 相关法条 《刑法》第110条 【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特别提醒 行为人不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间谍组织代理人、敌人,无法构成间谍罪。但可能构成其他涉密犯罪(如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 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明知是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 1.对象人: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 (1)“境外”即我国大陆地区以外,包括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并不要求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与我国为敌。 (2)如果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属于间谍组织、间谍组织代理人,行为人明知而实施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间谍罪。 (3)如果对象是境内组织、机构、人员,行为人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犯罪。 2. 行为对象:国家秘密、情报。 国家秘密:《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确定的事项,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情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缩小解释)。 3. 行为:四种形式,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非法提供:指违反法律规定而提供;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关、组织、人员的,也属非法提供,可构成本罪。 4. 罪过形式:故意。 明知对象是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并且明知对象是国家秘密、情报,仍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也认为有故意,构成本罪。 【相关法条】 《刑法》第111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6-04-15 17:52:22

法考资料分享(2月11日)

【法考基础题库】 https://tyvjw.xetslk.com/s/1Y34n0 【法考八科考点表】 https://0arw6.xetslk.com/s/1h5p2Y 【法考入门指南】 https://tyvjw.xetslk.com/s/3lWZA3 【刑法、民法易混淆概念对比表】 https://0arw6.xetslk.com/s/1hmoNM 【刑法打卡表】(两个月过一遍刑法) https://0arw6.xetslk.com/s/1hCTAx 【法考八科思维导图】 https://tyvjw.xetslk.com/s/1ETZXw 【法考客观题回忆版真金题】https://0arw6.xetslk.com/s/4hQFwy 【法考八科精讲学习包】 https://0arw6.xetslk.com/s/ktmiU 【法考三诉速记手册】 https://tyvjw.xetslk.com/s/3KAFb2 【理论法主观模拟题】 https://0arw6.xetslk.com/s/2H5ngB 【刑法常考法条】 https://0arw6.xetslk.com/s/1i2BMr 【主观题小案例练习】 https://tyvjw.xetslk.com/s/38w09 【论述题模拟题】 https://tyvjw.xetslk.com/s/3QSEm1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https://tyvjw.xetslk.com/s/22cpQo 【肖沛权老师刑诉答题模板】 https://tyvjw.xetslk.com/s/2kexnP 【2025年法考新大纲强化专题】 https://0arw6.xetslk.com/s/3Re7gQ 【2025法考新增速递】 https://tyvjw.xetslk.com/s/4gVGy7 【刑法分论复习】 https://tyvjw.xetslk.com/s/syJbb 【《民法典》应知应会知识】 https://tyvjw.xetslk.com/s/4v5otI 【法考客观真金题在线题库】 https://0arw6.xetslk.com/s/kamRo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与民法典关联对照】 https://tyvjw.xetslk.com/s/2AzC1B 【刑诉流程卷轴】 https://tyvjw.xetslk.com/s/1tBbux 【刑法复习资料包】https://0arw6.xetslk.com/s/3AsEWa 【2025年法考放宽地方名单】 https://0arw6.xetslk.com/s/4e1l3W 【刑诉记忆口诀带背】 https://0arw6.xetslk.com/s/1JIHY5
2026-04-15 15:35:33

【基础阶段】考点打卡Day 16,学习刑法的“事实认识错误(一)”!

法考知识储备到位,考场方能游刃有余!基础根基打牢,题型方能灵活应对! 跟着小法,学习法考知识点!搭配相关练习题,学以致用,巩固实践! 2026年法考备战进行时!全力以赴,成功上岸! 注:以下考点详解和练习题源自法大法考《通用教材》。 事实认识错误(一) 01 知识点详解 事实认识错误的第一种分类方法 (不法要素): 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手段错误。 根据行为人主观认错的不法要素(对象、结果、因果关系、行为及手段) 为何,可将事实认识错误区分为对象错误、打击错误(方法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手段错误(本部分按“法定符合说”讲解,不考虑违法阻却事由)。认识错误是主观问题,区分其类别应当首先从行为人主观出发。 (一) 对象错误 ( 对象认识错误) 对象错误(对象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将对象乙,误认作是对象甲加以侵害的情形。 1.同类对象错误 (具体错误): 欲杀甲,误将乙认作甲,而杀害 2.异类对象错误 (抽象错误): 欲杀熊猫 (甲),误将人 (乙) 认作熊猫,而杀害 (二) 打击错误 (方法错误) 1.区分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标准和方法 (事实标准)。在对象错误(对象认识错误) 与打击错误中,实际损害的对象 (结果) 与预期的对象(结果) 都不一致,但打击错误中行为人没有认错对象。因此,二者区分关键就在于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认错客观对象。 2.打击错误的分类。 依照法定符合说,打击错误的分类与处理方法,以前述对象错误类似。 (1) 同类打击错误(具体错误): 针对对象 (A 罪对象) 进行侵害,但实际却造成了对象甲 (A罪对象) 损害的结果:对象乙、对象甲虽不一致,但并没有超出同一罪名 (A 罪)构成要件范围。依照法定符合说,同类打击错误(具体错误),不影响对实际侵害对象的故意成立。如果实行行为造成了构成要件范围内的结果,构成故意犯罪既遂。 (2) 异类打击错误 (抽象错误): 针对对象乙 (B 罪对象) 进行侵害,但实际却造成了对象甲(A罪对象) 损害的结果:对象乙、对象甲分属两个不同罪名 (B 罪、A罪) 的构成要件。异类打击错误(抽象错误),对实际侵害对象没有故意(可能具有过失)。通常是两罪的想象竞合。 (三) 因果关系错误 1. 具体因果流程偏离(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指客观上导致结果发生的因果流程与行为人预设的因果流程不一致,但仍系实行行为导致结果,而无重大偏差 (未超过同一构成要件)。具体因果流程偏离涉及的问题是: 主观故意的成立是否需认识到具体因果流程。一般认为,故意的成立只需认识到大概因果流程,无需认识到具体因果流程。因而,应当认定此认识错误,行为人对具体流程具有故意,构成故意犯罪既遂。 2.结果提前实现(构成要件提前实现)。指行为人预设采取数个系列动作组成的行为实现结果,实际上提前实现了预想结果。(事例] 甲准备使乙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绞死,但未待甲实施绞杀行为时,乙由于吃了过量的安眠药而死亡。 3.事前故意(韦伯故意、结果延后发生、后继行为实现结果)。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动作(通常是杀人、抢劫、绑架等杀人行为) 已经造成结果,出于抛尸等事后目的而实施第二个动作,实际上是第二个动作才导致预期的结果 (通常是死亡结果) 的情况。[事例]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 (第一动作),造成乙休克后,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隐匿罪迹,将乙扔至河中 (第二动作),实际上乙是溺死于水中。 (四) 手段错误 手段错误指行为人客观上采取的行为手段,与主观预想的手段不一致的情况。系行为人对行为要素的认识错误。通常情形是行为人主观上误认为手段可以导致结果,但从事后来看手段不能导致结果。例如行为人误将砂糖当作砒霜杀人:或者欲用画符念咒的方法杀人。对于手段错误的处理,应当先从客观上认定行为手段的客观危害性、行为性质,再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对此行为有无故意。 1.行为人采取的手段客观上具有危险性时,构成犯罪未遂。 2.行为人采取的手段客观上不具危险性,应不作犯罪处理(不可罚的不能犯:详见后文犯罪未遂与不可罚的不能犯一节)。(事例] 误将砂糖当作砒霜杀人,一般不能构成犯罪。而对于依照行为人的主观计划实施,在客观上绝对不能实现结果的情况 (迷信犯),当然在客观上也不具危险性,不能构成犯罪。 ( 五) 通常以行为人实施实行行为当时的主观认知来识别认识错误 认识错误类别的识别,还存在判断“时点”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行为人实施实行行为当时的主观认知,按同时性原则,对应于当时的客观事实,来确定认识错误类别。亦即,认识错误一般指实行行为当时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前文表格、分类标准、认定结论,就是建立在实行行为的基础之上。当然,犯罪预备阶段也可能存在认识错误,只不过判断过程中往往被忽略。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的判断不能错位,不能以预备行为时行为人的主观,对应实行行为时的客观事实判断。 02 真金题带练 (2007年单选)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甲对林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自己的父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应择一重罪处罚 【参考答案】 A
2026-04-15 15:32:17

【基础阶段】考点打卡Day 17,学习刑法的“事实认识错误(二)”!

法考知识储备到位,考场方能游刃有余!基础根基打牢,题型方能灵活应对! 跟着小法,学习法考知识点!搭配相关练习题,学以致用,巩固实践! 2026年法考备战进行时!全力以赴,成功上岸! 注:以下考点详解和练习题源自法大法考《通用教材》。 事实认识错误(二) 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 (常用于打击错误、具体错误的区分) (一) 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的区别 法定符合说(罪名故意 VS 实际事实): 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构成要件范围内是一致的,对该事实就成立故意。亦即,判断行为人对特定对象结果有无故意,法定符合说是将实际事实与罪名故意对比。先确定行为人是何罪故意,再看具体事实 (特定对象结果) 是否在该罪故意包容的范围之内,如在范围之内,即使不在行为人的具体预想内容范围内,也认为有故意。 具体符合说 (行为人具体预想 VS 实际事实): 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对该事实才成立故意。亦即,判断行为人对特定对象结果有无故意,具体符合说是将实际事实与行为人具体预想内容 (如射程范围内的对象等) 对比,看实际发生的特定对象结果是否在行为人具体预想的范围内,如在范围内才有故意,不在具体预想范围内就无故意。 (二) 具体符合说的适用范围 1.我国理论与实践的通说是“法定符合说”。故而,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只有在题目有明文提示“依照具体符合说”如何认定时,才能按具体符合说进行认定;如果没有明文提示“依照具体符合说”如何认定,则一律依据法定符合说认定,不能按具体符合说认定。 2.判断结论。 (1) 只有打击错误中的具体错误,法定符合说 (故意犯罪未遂、故意犯罪既遂,想象竞合) 与具体符合说(故意犯罪未遂、过失犯罪,想象竞合),判断结论不一致。 (2) 对象错误中的具体错误,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判断结论是一致的: 对于实际对象都认为是故意犯罪既遂。 (3) 抽象错误,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判断结论也是一致的对于实际对象都认为是过失。 真金题带练 (2008年多选)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 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飞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D.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参考答案】 AB
2026-04-15 14:41:42

法考资料分享(2月12日)

【法考基础题库】 https://tyvjw.xetslk.com/s/1Y34n0 【法考八科考点表】 https://0arw6.xetslk.com/s/1h5p2Y 【法考入门指南】 https://tyvjw.xetslk.com/s/3lWZA3 【刑法、民法易混淆概念对比表】 https://0arw6.xetslk.com/s/1hmoNM 【刑法打卡表】(两个月过一遍刑法) https://0arw6.xetslk.com/s/1hCTAx 【法考八科思维导图】 https://tyvjw.xetslk.com/s/1ETZXw 【法考客观题回忆版真金题】https://0arw6.xetslk.com/s/4hQFwy 【法考八科精讲学习包】 https://0arw6.xetslk.com/s/ktmiU 【法考三诉速记手册】 https://tyvjw.xetslk.com/s/3KAFb2 【理论法主观模拟题】 https://0arw6.xetslk.com/s/2H5ngB 【刑法常考法条】 https://0arw6.xetslk.com/s/1i2BMr 【主观题小案例练习】 https://tyvjw.xetslk.com/s/38w09 【论述题模拟题】 https://tyvjw.xetslk.com/s/3QSEm1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https://tyvjw.xetslk.com/s/22cpQo 【肖沛权老师刑诉答题模板】 https://tyvjw.xetslk.com/s/2kexnP 【2025年法考新大纲强化专题】 https://0arw6.xetslk.com/s/3Re7gQ 【2025法考新增速递】 https://tyvjw.xetslk.com/s/4gVGy7 【刑法分论复习】 https://tyvjw.xetslk.com/s/syJbb 【《民法典》应知应会知识】 https://tyvjw.xetslk.com/s/4v5otI 【法考客观真金题在线题库】 https://0arw6.xetslk.com/s/kamRo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与民法典关联对照】 https://tyvjw.xetslk.com/s/2AzC1B 【刑诉流程卷轴】 https://tyvjw.xetslk.com/s/1tBbux 【刑法复习资料包】https://0arw6.xetslk.com/s/3AsEWa 【2025年法考放宽地方名单】 https://0arw6.xetslk.com/s/4e1l3W 【刑诉记忆口诀带背】 https://0arw6.xetslk.com/s/1JIHY5
2026-04-15 14:39:17

法考资料分享(2月13日)

【法考基础题库】 https://tyvjw.xetslk.com/s/1Y34n0 【法考八科考点表】 https://0arw6.xetslk.com/s/1h5p2Y 【法考入门指南】 https://tyvjw.xetslk.com/s/3lWZA3 【刑法、民法易混淆概念对比表】 https://0arw6.xetslk.com/s/1hmoNM 【刑法打卡表】(两个月过一遍刑法) https://0arw6.xetslk.com/s/1hCTAx 【法考八科思维导图】 https://tyvjw.xetslk.com/s/1ETZXw 【法考客观题回忆版真金题】https://0arw6.xetslk.com/s/4hQFwy 【法考八科精讲学习包】 https://0arw6.xetslk.com/s/ktmiU 【法考三诉速记手册】 https://tyvjw.xetslk.com/s/3KAFb2 【理论法主观模拟题】 https://0arw6.xetslk.com/s/2H5ngB 【刑法常考法条】 https://0arw6.xetslk.com/s/1i2BMr 【主观题小案例练习】 https://tyvjw.xetslk.com/s/38w09 【论述题模拟题】 https://tyvjw.xetslk.com/s/3QSEm1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https://tyvjw.xetslk.com/s/22cpQo 【肖沛权老师刑诉答题模板】 https://tyvjw.xetslk.com/s/2kexnP 【2025年法考新大纲强化专题】 https://0arw6.xetslk.com/s/3Re7gQ 【2025法考新增速递】 https://tyvjw.xetslk.com/s/4gVGy7 【刑法分论复习】 https://tyvjw.xetslk.com/s/syJbb 【《民法典》应知应会知识】 https://tyvjw.xetslk.com/s/4v5otI 【法考客观真金题在线题库】 https://0arw6.xetslk.com/s/kamRo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与民法典关联对照】 https://tyvjw.xetslk.com/s/2AzC1B 【刑诉流程卷轴】 https://tyvjw.xetslk.com/s/1tBbux 【刑法复习资料包】https://0arw6.xetslk.com/s/3AsEWa 【2025年法考放宽地方名单】 https://0arw6.xetslk.com/s/4e1l3W 【刑诉记忆口诀带背】 https://0arw6.xetslk.com/s/1JIHY5
2026-04-14 15:38:22

法考资料分享(2月25日)

【法考基础题库】 https://tyvjw.xetslk.com/s/1Y34n0 【法考八科考点表】 https://0arw6.xetslk.com/s/1h5p2Y 【法考入门指南】 https://tyvjw.xetslk.com/s/3lWZA3 【刑法、民法易混淆概念对比表】 https://0arw6.xetslk.com/s/1hmoNM 【刑法打卡表】(两个月过一遍刑法) https://0arw6.xetslk.com/s/1hCTAx 【法考八科思维导图】 https://tyvjw.xetslk.com/s/1ETZXw 【法考客观题回忆版真金题】https://0arw6.xetslk.com/s/4hQFwy 【法考八科精讲学习包】 https://0arw6.xetslk.com/s/ktmiU 【法考三诉速记手册】 https://tyvjw.xetslk.com/s/3KAFb2 【理论法主观模拟题】 https://0arw6.xetslk.com/s/2H5ngB 【刑法常考法条】 https://0arw6.xetslk.com/s/1i2BMr 【主观题小案例练习】 https://tyvjw.xetslk.com/s/38w09 【论述题模拟题】 https://tyvjw.xetslk.com/s/3QSEm1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https://tyvjw.xetslk.com/s/22cpQo 【肖沛权老师刑诉答题模板】 https://tyvjw.xetslk.com/s/2kexnP 【2025年法考新大纲强化专题】 https://0arw6.xetslk.com/s/3Re7gQ 【2025法考新增速递】 https://tyvjw.xetslk.com/s/4gVGy7 【刑法分论复习】 https://tyvjw.xetslk.com/s/syJbb 【《民法典》应知应会知识】 https://tyvjw.xetslk.com/s/4v5otI 【法考客观真金题在线题库】 https://0arw6.xetslk.com/s/kamRo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与民法典关联对照】 https://tyvjw.xetslk.com/s/2AzC1B 【刑诉流程卷轴】 https://tyvjw.xetslk.com/s/1tBbux 【刑法复习资料包】https://0arw6.xetslk.com/s/3AsEWa 【2025年法考放宽地方名单】 https://0arw6.xetslk.com/s/4e1l3W 【刑诉记忆口诀带背】 https://0arw6.xetslk.com/s/1JIHY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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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资料分享(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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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资料分享(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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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3:50:24

刑法分论50个黄金考点!分论复习,先掌握这些罪名!

法考的考查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在备考的时候,法考er既要横向比较,注意学科与学科之间的交叉点;也要纵向联系,注意考点与考点之间的关联点。 刑法的考查便喜欢将总论和分论的知识点联系起来,用分论的罪名考查总论的内容,也是比较常见的刑法题。 因此,建议法考er学习刑法分论时,不要和总论完全分离,而是要有意识地将总论的知识点穿插进去。 跟着小法,一起来复习刑法分论! 刑法分论50个黄金考点刑法分论罪名繁多且细碎,多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考查。具体来看,重点罪名、相似罪名(如抢劫罪与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差异、新增与热点问题等内容,是刑法分论的常考方向。 同学们可以用表格将相关罪名的关键词和区分点列出来,同时,也要记得及时复习巩固,强化记忆。 1、法条竞合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整体法优于部分法;交叉竞合(择一重);基本法优于补充法。 2、“公共安全”的含义;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4、破坏公共设施类犯罪 5、涉枪犯罪、恐怖犯罪 6、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8、走私犯罪 9、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 10、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洗钱罪:7种脏钱;任何协助流动、洗白行为;自洗钱构成洗钱罪 11、金融诈骗犯罪 信用卡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12、危害税收征管犯罪 1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14、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合同诈骗罪。 15、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 16、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17、性犯罪 18、非法拘禁罪 19、绑架罪 20、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类犯罪 21、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 22、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23、虐待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遗弃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 24、强迫劳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5、他人占有的财物;非法占有目的 26、抢劫罪;抢夺罪 27、敲诈勒索罪 28、盗窃罪 29、诈骗罪 30、侵占罪 31、故意毁坏财物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32、妨害公务罪(袭警罪);证件、印章类犯罪;招摇撞骗罪 33、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黑社会犯罪;计算机犯罪 34、妨害司法犯罪 35、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36、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37、危害公共卫生罪 38、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39、毒品犯罪 40、卖淫周边犯罪 41、淫秽物品犯罪 42、国家工作人员(四类单位+从事公务) 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与身份。 43、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贪污罪;私分类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44、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 45、贿赂犯罪 4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47、法条竞合、共同犯罪、罪数 48、滥用职权罪(故意);玩忽职守罪(过失) 49、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50、本章其它渎职罪名 放纵走私罪:海关;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
2026-04-11 17:31:35

法考资料分享(2月28日)

【法考基础题库】 https://tyvjw.xetslk.com/s/1Y34n0 【法考八科考点表】 https://0arw6.xetslk.com/s/1h5p2Y 【法考入门指南】 https://tyvjw.xetslk.com/s/3lWZA3 【刑法、民法易混淆概念对比表】 https://0arw6.xetslk.com/s/1hmoNM 【刑法打卡表】(两个月过一遍刑法) https://0arw6.xetslk.com/s/1hCTAx 【刑诉流程卷轴】 https://tyvjw.xetslk.com/s/1tBbux 【刑法复习资料包】https://0arw6.xetslk.com/s/3AsEWa 【法考八科思维导图】 https://tyvjw.xetslk.com/s/1ETZXw 【法考客观题回忆版真金题】https://0arw6.xetslk.com/s/4hQFwy 【法考八科精讲学习包】 https://0arw6.xetslk.com/s/ktmiU 【法考三诉速记手册】 https://tyvjw.xetslk.com/s/3KAFb2 【理论法主观模拟题】 https://0arw6.xetslk.com/s/2H5ngB 【刑法常考法条】 https://0arw6.xetslk.com/s/1i2BMr 【主观题小案例练习】 https://tyvjw.xetslk.com/s/38w09 【论述题模拟题】 https://tyvjw.xetslk.com/s/3QSEm1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https://tyvjw.xetslk.com/s/22cpQo 【肖沛权老师刑诉答题模板】 https://tyvjw.xetslk.com/s/2kexnP 【2025年法考新大纲强化专题】 https://0arw6.xetslk.com/s/3Re7gQ 【2025法考新增速递】 https://tyvjw.xetslk.com/s/4gVGy7 【刑法分论复习】 https://tyvjw.xetslk.com/s/syJbb 【《民法典》应知应会知识】 https://tyvjw.xetslk.com/s/4v5otI 【法考客观真金题在线题库】 https://0arw6.xetslk.com/s/kamRo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与民法典关联对照】 https://tyvjw.xetslk.com/s/2AzC1B 【2025年法考放宽地方名单】 https://0arw6.xetslk.com/s/4e1l3W 【刑诉记忆口诀带背】 https://0arw6.xetslk.com/s/1JIHY5
2026-04-09 17:22:22

【基础阶段】考点打卡Day 22,学习刑法的“不具认识可能性的违法性认识错误”!

法考知识储备到位,考场方能游刃有余!基础根基打牢,题型方能灵活应对! 跟着小法,学习法考知识点!搭配相关练习题,学以致用,巩固实践! 2026年法考备战进行时!全力以赴,成功上岸! 注:以下考点详解和练习题源自法大法考《通用教材》。 不具认识可能性的违法性认识错误 01 知识点详解 不具认识可能性的违法性认识错误 (一) 事实认识错误与违法性认识错误的界定及后果 1. 事实认识错误,是对案件事实要素的认识错误,亦即,行为人主观上对各种不法要素(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主体身份,时间、地点、方法;数额、次数、情节) 的认识,以及对违法阻却事由客观构成条件 (如假想防卫、假想避险等) 的认识,与客观发生的事实不一致。 行为人主观上对于成立某罪故意的必要认识要素 (如行为、对象、结果等) 产生认识错误、欠缺认识 (抽象错误) 时,会导致该罪故意不成立。对必要要素有认识(具体错误),不影响故意成立。 2. 违法性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行为的刑法性质 (是否是犯罪)的认识错误,或者对行为、对象等要素的法律定性产生误认。通常表现为误将有罪行为认为是无罪行为而实施。 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但不具认识可能性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可以阻却责任(具有认识可能性的违法性认识错误不阻却责任)。 (二) 事实认识错误与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区分: 是认错了事实还是弄错了事实的法律性质 区分二者,要看行为人是对事实本身认错了 (例如,将 A 对象误认为 B 对象): 还是对事实要素的法律定性弄错了 (例如,认识到了对象是事物 A,但误认为A 事物不是法律规定的对象;或者认识到A 行为,但误认为 A行为不是犯罪)。一般在违法性认识错误中,行为人对于事实(行为、对象、结果等) 没有认错,只是对法律定性 (事物、行为的法律定性) 认错了当然二者并非对立关系,也存在事实认识错误、违法性认识错误并存的情况。 (三) 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定位 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要素,违法性认识错误不会导致故意不成立。违法性认识是主观责任的要素,违法性认识错误会影响责任的有无和大小。 (四) 违法性认识错误分为两类 1. 具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社会公众在当时场景下能够认识到行为犯罪) 的违法性认识错误,不会影响责任有无,可能会影响责任大小。行为人仍然有罪。 2.不具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社会公众在当时场景下也不能认识到行为犯罪) 的违法性认识错误,阻却责任。行为人无罪。 不具认识可能性的违法性认识错误的通常情形有: (1) 由于通讯不发达、所处地区过于偏僻等原因,行为人不知法律的存在。 (2) 由于国家相关法律宣传、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懈怠,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特定领域的行政、经济法规,完全没有意识。 (3) 刑罚法规突然改变。 (4) 法律规范体系完全不同的外国人进入中国时间过短,对自己的行为可能违反法规范一无所知。 (5) 知道刑罚法规的存在,但由于法规之间有抵触,错误解释刑法,误以为自己的行为合法。 (6) 从值得信赖的权威机构(如司法机关) 那里获得值得信赖的信息或者阅读以前法院作出的判决,根据相关结论,认为自己的行为合法。 (7) 行为人知道,他人以前曾经实施类似行为,并没有得到刑罚的否定性评价,从而坚信自己的行为合法。 【考点归纳】 1.事实认识错误与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区分:是认错了事实,还是弄错了事实的法律性质。 *2.违法性认识错误分两类:不具认识可能性(社会公众在当时场景下也不能认识到行为犯罪)的违法性认识错误,阻却责任,行为人无罪。具有认识可能性,仍然负责。   02 真金题带练 (2018年回忆版单选)甲以禁用方法猎捕了 30 多只猫头鹰,但是,甲并不知晓猫头鹰是濒危野生保护动物。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甲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主观上没有故意,不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B.甲具有故意,可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C.甲属于违法性认识错误,不能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D.甲对于犯罪对象没有认识,不能构成故意犯罪,可构成过失犯罪 【参考答案】 B
2026-04-09 17:18:45

法考资料分享(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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