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区关于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点组选择的通知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为确保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平稳举行,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情况,北京考区决定取消考点组选择服务,改为系统对应试人员随机分配考点,请应试人员理解并服从分配。后续其他有关考试和疫情防控要求,将通过北京市司法局官网(sfj.beijing.gov.cn)、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flzy.sfj.beijing.gov.cn)和‘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请应试人员随时关注并遵照执行!感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2-08-30 11:17:43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2022年度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一、单位简介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简称司鉴院)是司法部直属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地处上海。司鉴院承担中央编办和司法部赋予的‘承担司法鉴定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全国重大疑难案件的司法鉴定和技术指导;司法鉴定高端人才的培养培训;国内外学术交流’等职能。   ‘十四五’期间,司鉴院各项事业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在‘人才强院’战略目标的引领下,司鉴院需要进一步充实人才队伍。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工作人员2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思想品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诚信记录良好。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心理素质好。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具有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三)除2022年和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的人员外,非上海户籍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满一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曾经受过刑事处罚、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凡与司鉴院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与资格条件   2022年度计划招聘岗位21个,计划招聘人员21名。具体招聘司法岗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2022年度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需填写《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表》,本人签名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司鉴院组织人事处邮箱,邮箱地址为hr@ssfjd.cn,邮件主题需为‘应聘+职位名称+应聘者姓名’的格式。同时将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论文、科研获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等以压缩包的形式作为附件发送。   报名时间:发布招聘公告即日起开始报名,全年招聘。   (二)招聘流程   1.资格审查   司鉴院组织人事处将对收到的应聘材料分批次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在10个工作日内收到进入下一环节的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未通过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   2.考试考核   各专业研究室的科研鉴定岗位、信息中心软件工程师岗位、期刊中心编辑岗位、科研管理处科研项目管理岗位、技术指导处技术指导管理岗位、质量管理处鉴定管理岗位、装备财务处财务管理岗位(岗位编号1至15号、19号、20号)采用短期在岗试用并进行专业能力水平测试,党政办公室文秘岗位、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岗位、组织人事处人事助理岗位、后勤保障处后勤管理岗位(岗位编号16至18号、21号)采用短期在岗试用并进行岗位能力水平测试。司鉴院将安排应聘人员进行为期3至10天的岗位考察,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水平等进行考核,期间进行能力水平测试。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程序。   3.面试   司鉴院组织对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通过答辩的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组织和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4.体检和考察   面试考核合格的,由司鉴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安排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主要通过政审谈话以及审核人事档案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实地走访的方式进行考察。   5.公示   经研究确定的拟聘人员将在司鉴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6.办理录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及其他事宜   司鉴院将同正式录用的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   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司法部网站、司鉴院网站和前程无忧网。   对招聘工作有异议的,请向司鉴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1-62716296,010-65153665。   七、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司鉴院网站公布,请密切留意。有具体问题,欢迎咨询。联系人:于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21-52362191或52361148转2213、2212。   司鉴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光复西路1347号,司鉴院官网:http://www.ssfjd.com/。   热忱欢迎有志于司法鉴定事业的人才与我们取得联系,期待您能成为我国司法鉴定队伍的一员,与司鉴院同成长、共发展。  附表一: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2022年度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  附表二: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2022年8月24日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2-08-28 18:17:05

最高人民检察院接收法律实习生公告!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经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北京地区高等院校接收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及实习期限 接收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实习期限为5个月,自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 二、接收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法律实习生应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 2.法律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5.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实习生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法律院系中选拔,住宿自理。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日,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可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每所院校不超过5名),按要求填写《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邮寄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一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6。信封注明‘法律实习生’),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iaopeichu@spp.gov.cn。 (二)资格审查 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其学习经历和在校表现等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 (三)报到 报到时间另行通知。报到时,实习生需提供一年内的体检报告。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实习生日常管理由我院接收部门和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负责。实习生由我院指定指导老师,按照有关要求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参与有关工作,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实习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实习生可在我院机关食堂用餐,可使用图书馆等有关服务设施。 五、监督 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咨询电话:010—65209125,65209557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2年7月11日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2-07-23 17:50:38

庆祝中国政法大学建校70周年大会隆重举行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昨天上午 庆祝中国政法大学建校70周年大会 在昌平校区礼堂举行 跟随官微一起直击现场! 七十载岁月峥嵘,九万里风鹏正举。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在花团锦簇的夏日迎来了法大建校70周年。7月10日,法大师生、海内外校友以及多年来关注、支持法大发展的各界朋友20余万人次在线上线下齐聚,举行庆祝建校70周年大会。 大会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带领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部门负责同志来校调研,并向我校建校70周年表示祝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分别来校调研座谈,同迎建校70周年并为3个共建高层次研究基地揭牌。 出席大会的有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成员曹建明,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郑建邦,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徐显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憬宏,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左力,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夏林茂,北京大学校长龚旗煌,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叶静漪,空军政治工作部少将副主任商亚恒,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少将副主任王永胜,终身教授江平先生、陈光中先生、张晋藩先生、李德顺先生、应松年先生,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黄进,我校京内校友代表、校董代表、首任院长钱端升先生家属、附属学校领导,以及我校全体校领导,各部处、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离退休教职工和在校师生员工代表等。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耶鲁大学等173所单位通过贺信、贺电、视频等方式,为学校送来了节日的祝贺和美好的祝愿。 今天的法大校园,草木葱茏,万物并秀,其乐融融。昌平校区礼堂被‘紫禁红色’装扮得端庄秀丽、光彩照人,饱含祝福的‘70’字样、象征公平正义的校徽图案、承载艰苦奋进精神的‘拓拓’吉祥物、寓意品格高洁的玉兰花装点着校园的每一处,汇成热烈的涌动和深深的祝福。 校党委书记胡明主持大会。上午10时,庆祝中国政法大学建校70周年大会隆重召开,全体起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校长马怀德代表学校向各位领导、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向全校师生员工和全球校友致以诚挚问候和美好祝福,向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有关部门和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他在致辞中回顾了中国政法大学与时俱进的办学历程并表示,70年来,法大恪守忠诚奉献、勇于担当的‘国之大者’,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傲然风骨,依靠立德树人、诲人不倦的师道传承,坚持求真务实、奉法图强的至臻追求,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面向未来,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楫扬帆的进程中,中国政法大学将不负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扎根中国大地、培育时代新人,深化改革创新、争创世界一流,坚持‘四为’方针、矢志教育报国,开拓创新、坚毅前行,续写好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优异答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宋德民表达了对中国政法大学建校70周年的热烈祝贺。宋德民在讲话中指出,70年来,法大始终与国家法治建设同呼吸共命运,为共和国培养了一代又一代法治建设的骨干力量;始终引领国家法学教育的创新、法学理论的革新和法治思想的更新,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和法治事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站在建校70周年的新起点上,学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两个大局’,胸怀‘国之大者’,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奋发争先的姿态助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夏林茂在讲话中指出,自1952年建校以来,法大始终与国家法治建设同呼吸、共命运,积极服务首都发展,承担了北京市法治建设和教育改革领域多项任务,为首都各界特别是政法系统输送了大批人才,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夏林茂希望,学校以70年校庆为契机,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法大重要讲话和重要回信精神作为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迎接党的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市党代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树标杆,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上争一流,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上作表率,在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上立新功,在建设教育强国、人才强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征程中,书写更加绚烂的历史篇章。 北京大学校长龚旗煌代表国内大学致辞,他指出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渊源深厚、血脉相连、精神相通。1952年,北京政法学院在北大红楼启航,长期以来两校共同弘扬红楼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在学术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密切合作,在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携手为服务国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在新的起点上,北京大学愿同中国政法大学进一步加强合作,与各兄弟高校一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学理支撑。 耶鲁大学校长苏必德通过视频代表国外大学致辞,对中国政法大学70周年校庆表示衷心祝贺和美好祝愿。他高度赞扬学校70年来在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以及国际交流等方面所作的贡献。苏必德表示,中国政法大学的影响力已经延伸到全球,耶鲁大学也与法大取得了重要的合作成果。他期待与法大开展更为紧密务实的国际合作,祝愿两校友谊之树长青,合作取得更多丰硕成果。 校友代表佟丽华律师表达了对法大培育之情的感恩,讲述了作为法大校友全面参与国家法治建设的历程。他表示,法大校友遍布全国各地的各行各业,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默默耕耘。作为法大人,他感到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祝福母校历经七十年春风秋雨后更加风华正茂、蓬勃发展。 教师代表栗峥教授从立德与树人的统一、‘经师’和‘人师’的统一、教学与治学的统一等三个方面,畅谈了多年来为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努力的体悟。他表示,作为法大教师,今后将坚持追求中华法治文明的灿烂辉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国家法治建设持续贡献力量。 胡明在会上号召全校师生员工站在建校70周年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我校重要讲话精神,奋进新时代、勇担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不断开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新局面,努力培养更多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您汇五校先贤,育八方英才,启《五四宪法》,承国家厚望。您把红色基因融入法大精神、法大传统、法大文化……’在校庆大会的特殊环节,七位师生、校友代表饱含深情地为70周年校庆献词。他们回顾了法大从沙滩红楼起航,在小月河畔扎根,到军都山下拓荒,奋进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征程,表达了自己身为法大学子的骄傲以及勇担新时代法治使命的决心。 七秩辉煌,离不开一代代法大人的奋勇拼搏、接续奋斗。今天,不同年代的法大人相聚于此,怀揣着对祖国的忠诚、对法大的热爱、对师长的感恩、对未来的憧憬,讲述了法大故事,抒发了法大情怀。在场的几代法大人,重温着自己的法大岁月,眼中充满了坚定。 ‘行致公以追求社会和谐,勤格物以探索真理之光……’最后,70周年校庆大会在满怀激情的校歌合唱中圆满结束。 七十年春风化雨,七十年薪火相传。回望过去,七秩峥嵘镌刻光辉印记;展望未来,奋楫扬帆续写崭新华章。站在建校70周年新的历史起点上,法大将带着历史的沉淀与时代的使命,以崭新的姿态再踏新征程、再创新辉煌。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2-07-11 18:10:21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2年继续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1-2025年),报名人员户籍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2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人员,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情形的,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其合格成绩在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2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   (四)使用汉文或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如因疫情等情况部分考区考试延期举行,设置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考区需要另行启用试卷的,不再单独提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应试人员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但可使用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答,并继续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作答。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法考客观题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6月30日18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官网(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3.学位证书。本人学位证书须能够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或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   4.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5.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法考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4日18时。   报名人员可在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选择报名。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跨区域流动,建议应试人员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四)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9月17日、18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7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7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8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8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月7日至9月16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24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法考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2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当在9月24日至9月28日登录司法部官网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2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2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当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三)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法考科目为: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设置纸笔考试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1日至15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11月30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部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考试。香港、澳门考区考试的具体工作,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承办。   (一)报名信息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作出承诺。   1.身份信息。   (1)香港、澳门居民。应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报名。不能填报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相关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2)台湾居民。应使用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报名。   2.学历信息。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大陆)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cscse.edu.cn)。   (二)报名方式及交费   1.报名方式。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及审核。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由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核验相关信息,根据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办理交费和自行打印准考证事宜;选择在内地(大陆)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有关报考事项。   (三)考试地点   1.在内地(大陆)报名的,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2.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的,应当在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3.居住在台湾或者国(境)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广东省深圳市考区或福建省厦门市考区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年度考试公告和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可告知应试人员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并接受有关问题的咨询。   五、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   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2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其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官网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司法部会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对现役军人相关信息进行统一核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六)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司法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关于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司 法 部   2022年6月1日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2-06-01 15:34:33

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正式出版发行!这几个官方指导用书也来啦!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每个成功的法考er背后,都离不开一摞摞的教辅资料。有厚厚的法考备考教材,有各式各样的练习题,有参差不齐的讲义…… 就在今天,法考大纲正式出版发行!各位法考er,已经可以购买法考大纲了! 但是,法考大纲重要吗?值得带回家吗? 法考大纲 不可否认,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出版发行对法考er还是有很重要的意义的。 首先,法考大纲由司法部依照法考的考查知识点和法律法规的变化,编纂发行。 法律本就是不断前进的,法考的知识点也不会一成不变。法考大纲则确定了今年要考查哪些知识点,确定了最终要用什么时候的法律法规来解今年的法考题。 也就是说,跟着法考大纲走,你才能没有遗漏,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找到备考的重点方向。 所以,虽然没必要购买大纲,但是对于大纲中所传达的信息,一定要接收到位! 1 一是法考各科的考查方向和重要知识点,这也是你打好基础、稳稳上岸的关键! 2 二是法考大纲的新旧对比表,这是你删减、添加,最终确定复习范围的依据。而且抓住‘新修’,就抓住了相当可观的必考点哦~ 不过也不必过于忧心,一步一步跟着专业的老师走,掌握法考大纲的难度就不高! 除了法考大纲,官方指导用书还有哪些?值得入手吗? 其他官方指导用书 01 客观题指导用书 2022年的《客观题指导用书》在之前就已经出版发行!是官方组织编写,专门针对法考客观题备考的指导用书,今年是首次发行! 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广大考生复习的需要,以适应客观题考察内容、考察方式的调整变化和要求。 法考客观题考试有两张试卷,本书据此分为了上下两册。 每个科目的开篇为试题特点和复习攻略,总体上告知了科目的命题方向和学习建议,所占篇幅很小。 这本书的重点在于‘精选客观题及解析’,这一模块以‘考点及方法+典型真题+模拟题’的形式展开。 通过法考真题和解析,给同学们圈出了重要的、高频的考点。因此还是很建议刷一下里面的题。 02 辅导用书(九大本) 今年的法考《辅导用书》会在6月发行,共9本,俗称‘九大本’。 基本上每个科目一本(其中商经知分为了两本),他的主要内容是重要知识点和疑难易错知识点,以及重要的法条等。 辅导用书包含了法考各个科目的各个知识点,但是它对知识点的拆解分析和归纳总结几乎没有。 03 案例分析指导用书 《案例分析指导用书》于今日已经出版发行! 法考主观题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案例分析指导用书》发行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考生适应考查重点、考查方式的调整变化和要求。 这本书包含了典型案例、进阶案例、历年经典案例题评析。 总的来说,这本书的案例有着参考意义,经典案例题评析有着可以借鉴的方法和思考方向。 但是不建议刚开始就用它备考,因为里面的案例题难度较高,可以等到法考备考后期,水平和知识积累到了一定程度,再行学习!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2-05-21 14:29:05

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重新选择考试地点并交纳考试费用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已经开始交费,交费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0时至24日24时。请已于2022年1月报名并按要求完成法律知识培训的人员重新选择考试地点并交纳考试费用。逾期未重新选择考试地点或未交纳考试费用的报名人员,无法参加考试。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2-05-19 17:44:16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将于近日出版发行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司法部编写修订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将于近日出版发行。   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修订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继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并加大考查力度,引导广大应试人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崇尚社会主义法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等纳入考查范围,促进提升国家安全意识。   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保持基本框架和编写体例总体稳定基础上,根据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新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及现行法律法规修订变化情况,对相关专业学科考查知识点、大纲附录法律法规进行了增删。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2-05-18 16:23:39

关于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的工作安排,结合目前广东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批准,现就举行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如期举行,时间为2022年6月11日。   试卷一:6月11日上午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6月11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考场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应于2022年5月20日0时至2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moj.gov.cn),重新选择考试地点。逾期未重新选择考试地点的报名人员,将无法交费并参加考试。   三、交纳考试费用   报名人员应于2022年5月20日0时至2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按要求通过微信、支付宝两种方式交纳考试费用。其中,在深圳市、珠海市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应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公告的标准支付人民币165元/人的考试费(其中包含人民币55元/人的考务费);在香港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需要交纳人民币55元/人的考务费。   在香港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经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测算,需在线另行向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交纳港币1072元/人的考试服务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按要求完成交费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应于2022年6月6日9时至10日18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打印准考证,并阅读有关考试的相关提示。   五、疫情防控   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所在考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关注司法部网站以及广东省司法厅、香港考试及评核局网站,查看关于各考区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为保障应试人员身体健康,鼓励应试人员提前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司法部可能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六、其他事宜   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内容、成绩公布及核查等事宜,按照2021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9号)执行。   关于考试其他具体要求,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看或向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咨询。   考试咨询电话:司法部 010-65153050          广东省司法厅 020-86350271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2-05-12 10:40:42

2022年法大法考第一阶段模考测试开始啦!

模考网址:http://exam.fadafakao.cn/ 模考时间为5月7日14:00~5月15日23:00  在这个时间内任意连续三小时内完成即可,交卷后会自动显示分数,答案解析将会于5月10日上传到学习群内,也可以联系班主任私发答案解析。
2022-05-07 11:28:47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发放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现将天津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时间 2022年4月25日 — 5月10日 (工作日 )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请严格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编号对应的时间领取。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地点 天津市司法局信访接待室(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安排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到现场领取法考证书。具体安排如下: 受理单编号 领取时间 受理单编号 领取时间 1-100 4月25日上午 1001-1100 5月5日上午 101-200 4月25日下午 1101-1200 5月5日下午 201-300 4月26日上午 1201-1300 5月6日上午 301-400 4月26日下午 1301-1400 5月6日下午 401-500 4月27日上午 1401-1500 5月7日上午 501-600 4月27日下午 1501-1600 5月7日下午 601-700 4月28日上午 1601-1700 5月9日上午 701-800 4月28日下午 1701-1800 5月9日下午 801-900 4月29日上午 1801-1900 5月10日上午 901-1000 4月29日下午 1901-2000 5月10日下午 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1、申领人员严格遵守天津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领取时佩戴口罩,持绿色健康码和无异常行程码,主动扫场所码,体温低于37.3℃。 2、申领人员如有在异地、隔离期间及其他无法领证情形的,可以自5月11日起,通过电话预约到天津市司法局领取。 3、为现役军人开辟绿色通道,证书发放期间现役军人携带上述证件可随时到现场领取。 请大家相互转告。如有其他问题,可随时与天津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23082156 天津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3日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2-04-25 17:23:48

请注意!客观基础阶段上课安排有所调整

注意!调整的课程为:4.26民诉;4.28 商经知;4.29民诉;4.30刑诉;5.3商经知;5.4商经知;5.6刑诉。4.29民诉上课时间为下午14:00-17:00,晚间19:00-22:005.3商经知上课时间为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8:00。 课表红色方框内是调整后的时间,请同学调整学习时间。
2022-04-25 11:17:28

北京市关于发放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通知要求,现将北京市发放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   2022年4月25日至5月7日(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3层A区(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方式   (一)请申领人员用电脑登录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flzy.sfj.beijing.gov.cn),点击滚动通知字幕,查询证书编号、预约领证日期及时间(预约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5月7日12:00)。   (二)申领人员应当按照预约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他事宜   (一)申领人员应当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领证当日北京健康宝扫码显示‘未见异常’,‘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二)申领人员无法在上述时间领取证书的,可以自5月10日起,通过电话预约,到北京市司法局领取。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西门(地铁6号线郝家府站B口出站, 到市政府西门传达室后,电话联系工作人员)。 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   (三)急需使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无法在上述时间领取的人员,可通过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法律职业资格查询 ’栏目,查看本人的证书信息。   联系电话:400 818 8800     15718858355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2日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2-04-24 13:22:16

通知|迎校庆70周年“法治E学”平台普法教育培训专题及课程征集通知

广大校友、校内外学者、实务专家: 为迎接法大70周年校庆,依托我校与人民网共建‘法大在线–普法教育公益大讲堂’、与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共建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大讲堂’,按照学校大力加强网络普法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继续教育学院联合学校相关部门将隆重推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E学’普法教育培训学习平台。该平台是学校网络教育学院学习平台以外,结合新技术、新媒体、新应用特点,全新研发建设的普法教育培训网络学习平台,目前已包括上千门精品学习课程和前沿培训讲座,涵盖法治政府建设、政法领导干部培训、法商企业培训、律所管理与律师业务能力提升、涉外法治、法治社会、军事法治培训等内容,平台结构包括校友终身学习服务版块、公益普法版块、高端培训专题版块、精品学习课程版块、精品图书版块等。为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学习平台专题课程体系,积极营造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终身学习氛围,构建具有中国政法大学优势和特色的普法教育培训品牌,现面向广大校友、校内外教师学者、实务专家广泛征集普法教育培训专题及课程。 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征集意义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要求全党全国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5月3日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法治教育要注重抓领导干部,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此次课程专题征集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普法教育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不同行业、领域对普法教育的需求,推进中国政法大学全国领导干部普法教育培训合作基地建设,建立长期系统化的人员交流和法治教育合作关系,促进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 二、征集内容 适合面向不同行业、领域开展普法教育培训,如面向公务员系统、企事业单位等各级领导干部,律师、公证员、行政执法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务人员等法治工作者开展法律职业远程培训;面向在校法科学生、法学专业授课教师以及其他法律学习者,开展法律专业远程助学助教;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普法教育培训服务。 征集普法教育培训专题及课程,专业方向不局限于法学类、法学交叉学科、经济类、管理类、人文类等,专题及课程数量不限。 三、评选与使用 所征集的专题及课程,经专家评审后将纳入学校继续教育普法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库,根据行业、领域的需求进行分类整合,形成培训课程体系和培训方案,向社会推广,并将优秀课程转化为数字化资源,向我校与人民网共建‘法大在线–普法教育公益大讲堂’和与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共建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大讲堂’两个平台推荐,并与新华网、法治日报、法治网、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央视频等权威媒体联合开展普法宣传。 同时学院将聘任入选教师、专家为普法教育培训专家,为各级领导干部讲授专题课程。 四、提交方式 有意者请填写《普法教育培训专题及课程征集表》(见附件)并发送至邮箱:wljyxy105@163.com 联系人:王轶群 联系电话:010-58903051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2-04-12 10:35:16

法律职业证书领取最新进展!2021年法考生可以准备领证啦!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律职业证书领取最新进展!2021年法考生可以准备领证啦!根据各地司法厅的通知和回复,可以确认,2021年法考生的证书已经在路上啦!4月底,应该就会有陆陆续续的领取通知发布! 一、多地核查工作已顺利完成 3月底的时候,山东省司法厅就发布了通知表示:核查工作已顺利结束! 3月16日至25日,山东省司法厅在济南组织开展全省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材料集中核查工作。 经过全体集中核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山东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材料集中核查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之后,安徽省司法厅也在官微中向法考生说明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了最新进展! 经申请人员网上申请、现场提交材料和市司法局审查、省司法厅核查,我省今年第一批次法律职业资格审查核查工作日前顺利完成。 4月初的时候,北京市司法局就网友的问题,也对证书领取时间做了回答。 表示已经对申请材料进行了核查,请考生在4月底左右关注官网、官微,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二、证书领取时间 从以上几个省市官方的信息,我们不难确认大部分省市的法律职业资格审查核查工作已经完成,等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后,证书就会下来了! 据之前的公告来看,各省市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而各省市在三月份基本上完成了核查,三十个工作日后,也就是四月底——五月初。 应届生在领证之前还有重要的一步:在网上进行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时间大概在6月份或7月份,具体以各省市的公告为准。 小法也会及时关注,并进行提醒。同学们可以留意一下,以免错过时间。 三、领证注意事项 证书领取就是你为法考画上的完美句点,其实没有太多流程和步骤。 一般来讲,拿着身份证,到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即可。不过由于证书是现场领取,各省市时间比较分散,且有的地方会要求提前在官网预约时间。所以,还是要多加关注,看清要求哦~ 写在最后:2021年法考生尽管安心等待,证书已在路上;2022年的法考生尽管继续努力,它们也终将会属于你们!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2-04-10 16:09:02

法大法考有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缴费流程的规范通知

为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缴费流程,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缴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国政法大学财务处收费的相关规定,所有学员必须通过学校网络缴费平台缴纳培训费,其他形式缴纳培训费均为不合规操作。 二、请广大法考培训班学员严格遵照此规定缴纳培训费,缴费时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以便财务部门及时开据收费票据。 三、中国政法大学财务处网站:http://cwcwx.cupl.edu.cn/xysf/特此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1年3月14日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2-03-14 12:15:23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成绩核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有关工作公告

根据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2号),现就北京考区应试人员法考成绩核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主观题成绩核查 在北京考区报名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对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1月13日8时至1月27日8时,用电脑访问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flzy.sfj.beijing.gov.cn,下同),进入‘考生服务平台’预约成绩核查的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一)时间 2022年1月13日至1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3层A区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主观题成绩核查申请书》,可通过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3.主观题考试准考证复印件。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分数核查结果将在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统一发布。核查后分数有变更的,将电话通知本人。应试人员逾期申请成绩核查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在北京考区申请的,请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网上提交申请 2022年1月13日8时至1月20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预约在北京考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为减少现场等候时间,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还需上传居民身份证(身份证的正面和反面在同一页)、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PDF版电子照片,文件大小:大于500KB 小于2M。请申请人于2月10日-2月15日登录网站查看照片审查结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1.时间 2022年2月16日至2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3层A区 3.需要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申请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查询不到自己的学历信息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司法行政机关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申请人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毕业证书丢失的,须提交毕业证明书。 在北京考区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无需提交本人照片。申请材料原件经审验后退回申请人。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成绩核查及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其他规定,请查看司法部公告(第2号) (二)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措施,配合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检查。提前使用微信下载小程序‘北京健康宝’(港澳台籍人员下载Health Kit),核查本人健康状态,每日更新健康状态。办理当天本人的健康状态须为 ‘未见异常’,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人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排队时保持1米间距,在指定区域活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冬奥会期间,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疫情防控政策可能适时调整,请申请人随时关注北京市司法局官网(sfj.beijing.gov.cn)或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最新通知。 咨询电话:4008188800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1月12日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2-01-12 16:24:26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将于1月12日公布

  司法部将于2022年1月12日公布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可自1月1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法考主观题考试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应试人员对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除享受放宽政策的外,成绩合格人员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成绩合格人员应于1月13日8时至1月2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应根据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规定,对于2020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2021年未参加主观题考试或主观题考试未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其客观题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司法部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2-01-11 15:13:5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一号至第一〇七号)

司法部 2021-12-24 2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2021-12-26 10:49:5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司法部 2021-12-25 12:3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 “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二款修改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三、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六、将第八十七条改为第九十条,修改为:“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七、将第九十二条改为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八、将第一百六十一条改为第一百六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九、将第一百六十二条改为第一百六十五条,修改为:“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十四、将第一百六十九条改为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十五、将第一百九十四条改为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十六、将第十三条中的“诚实信用”修改为“诚信”;将第四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一条中的“审判长”修改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将第八十二条中的“节假日”修改为“法定休假日”;将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中的“抚育费”修改为“抚养费”;将第一百二十八条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修改为“审判人员”;将第一百四十九条中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修改为“经本院院长批准”;将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中的“意外事故”修改为“意外事件”;将第一百八十七条中的“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修改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将第一百九十条中的“或者他的监护人”修改为“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将第一百九十三条中的“民法通则”修改为“民法典”;将第一百九十六条中的“物权法”修改为“民法典”;将第二百三十九条中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修改为“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2021-12-26 10: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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