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3年人才招聘公告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一 学校简介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是司法部直属的唯一普通高等警察院校,始建于1956年,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作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最高学府和刑事司法领军院校,学校建成了司法行政系统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和高级警官培训基地、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创新基地,被誉为我国‘司法警官的摇篮’。 学校地域优势明显,距北京市区135公里,距雄安新区核心区仅30公里,交通便利。学校建有全国唯一的监狱戒毒文献信息中心,拥有现代矫正技术司法部重点实验室和戒毒康复技术实验室、司法信息安全实验室等16个现代化实验室。 学校以监狱学、矫正教育学为优势,构建了法学、管理学、工学等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监狱学、行政管理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监狱学、侦查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 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 招聘基本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 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心理素质好。 (三) 具有团队精神和敬业精神,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以及较好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 (四) 自愿从事警察教育,服从人民警察纪律规定。 (五) 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 需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所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相关技术等级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 招聘计划 (1) 博士研究生招聘计划 本次博士研究生招聘岗位数6个,均为教师岗,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下表。 (2) 硕士研究生招聘计划 本次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数8个。其中,辅导员岗2个,心理辅导岗1个,管理岗5个,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下表。 五 招聘程序 (一)博士研究生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方式:直接通过电子邮箱向学校报名。   报名时间:发布招聘公告即日起开始报名,全年招聘。   报名材料:(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3年人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高校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国内学历学位认证在‘学信网’查询生成;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4)身份证;(5)个人简历;(6)科研成果。   报名方式:请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政治部人事处邮箱zjy_rsc@163.com,邮件标题为‘××大学××专业博士×××(姓名)’。   联系人:乔老师,0312-5910791;许老师,0312-5910145。   2.资格审查   学校将分批次对应聘者的学历学位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   3.考核   (1)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试讲等考核,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和试讲两部分,分值比为4:6。   (2)心理测试。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健康素质,心理测试为参考项,不计入总成绩。   4.体检和考察   考核合格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通过审核档案以及政审谈话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必要时学校派人到相关院校、单位进行政审。   应聘者须获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并经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5.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6.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二) 硕士研究生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方式:硕士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qgsydw.com/xxywzlzt/bmzt/64),按系统提示填写承诺书及个人报名信息。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至4月21日。   2.资格审查   学校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于报名结束后两周内通过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资格初审通过名单。通过者须参加学校的笔试。   资格复审一般安排在面试前1天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告通知。资格复审需要提交材料包括:(1)报名表(报名系统打印);(2)笔试准考证(报名系统打印);(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高校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各阶段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毕业生可提供研究生阶段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6)各阶段学位电子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硕士学位认证);(7)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8)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9)岗位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由基层党组织盖章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及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3.考核   硕士研究生的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题和评卷。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采取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数量的1:5比例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2)面试和心理测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性。面试采取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健康素质,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辅导员岗位的体能测评   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评不达标者不予录用。体能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方式及要求均通过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予以通告,请应聘者及时查看并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4.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通过审核档案以及政审谈话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必要时学校派人到相关院校、单位进行政审。   应聘者须获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并经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5.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6.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者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尤其注意准确填写所学专业及方向(与毕业证书一致),并对本人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在任一环节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漏报等行为,立即终止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应聘者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应聘者应及时提供,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4.如遇特殊情况,将会调整资格复审和考核方式,届时将通过公告或短信予以通知。   5.请应聘者务必保持报名所留电话的联系畅通并注意查看短信,因信息遗漏耽误后续考核的学校概不负责。 六 待遇 (一) 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和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并享受警衔津贴。 (二) 对学校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数额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具体金额面议。 七 纪律监督 (一)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司法部网站(官网首页‘招考录用’栏)、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网站(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请密切留意。 (二) 为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学校纪委将全程监督,受理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312-5910317(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八 其他事项 (一)服务期按录用后签订的协议执行。   (二)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欢迎电话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312-5910791(乔老师)、5910145(许老师)   竭诚欢迎有志之士来我校工作! 附件: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3年人才招聘报名表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04-22 10:22:51

司法部:2022年共16.9万余人通过法考,并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司法部2022年法制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司法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NO.1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切实贯彻落实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部党组先后召开6次部党组会暨1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部领导深入研讨、带头宣讲,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制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和通知。举办部直属机关宣讲报告会暨学习大讲堂,邀请中央宣讲团成员到部作专题辅导报告,举办部直属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分七期对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进行集中脱产培训,切实推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筑牢理想信念根基。   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制定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举办专题研讨班、培训班。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部署开展26项重点课题研究。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首要任务,编写《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编写出版《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认真做好‘中国这十年’全面依法治国主题新闻发布会和主题成就展,不断把学习宣传贯彻引向深入。   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督察。认真开展市县法治建设督察,组织8个督察组,分赴山西、辽宁等8省份开展实地督察,总结典型经验16条,发现各类问题200余项。探索开展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关注并推动涉及权力滥用、执法不规范等30余件重大法治事件处理,以点带面推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各地区推荐的87个综合候选地区和149个单项候选项目开展评估测评,经过书面评审、实地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社会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50个综合示范地区和59个单项示范项目。活动中,先后组织协调50多家单位的130多人次专家学者参与第三方评审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电话访问量超过1100万人。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NO.2 推进良法善治,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行政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持续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拟订并落实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年完成立法项目39件(法律17件、行政法规16件、联合规章等其他项目6件)。推动制定修改黄河保护法、金融稳定法、缔结条约管理办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着力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审核完成17件国际条约。   积极开展专项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取消不合理罚款规定、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涉及的行政法规一揽子修改和废止工作,修改14部、废止6部行政法规。认真做好调法调规情况中期评估和我国授权立法制度与实践后评估工作。扎实开展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全年接收并逐件审查各地方、各部门报送法规规章备案报告1900余件。   推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制度建设、审核范围、审核标准、审核程序等开展自查整改和专项监督。组织开展全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性案例征集工作,已完成初步评选。 NO.3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政府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聚焦制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政府履职更加规范有序。   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织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督办工作机制,首次表彰200个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400名先进个人,推动行政执法质量稳步提升。加快推进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文书、执法装备配备、执法证件、执法服装等管理工作。   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法律顾问选聘备案工作,推动各地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配备,全国14万多家党政机关配备法律顾问,有力促进了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研究起草《公职律师考核任职试点工作方案》。截至2022年底,全国3.3万家党政机关开展了公职律师工作,公职律师达到9.4万名。   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自2018年开展‘减证便民’工作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已累计清理取消证明事项2.1万多项。运行好‘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及时受理、转送群众涉及证明事项的投诉,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典型案例,在各主流媒体宣传推广。研究起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确定取消和调整95个罚款事项。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NO.4 促进公平正义,推动复议应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共依法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5.6万件。其中司法部全年共办结国务院行政复议及司法部复议应诉案件6884件。   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落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推动31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全部出台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做好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将中央确定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推动修订草案顺利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有力监督依法行政。指导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审结案件中作出纠错决定2.9万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2683份。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部分行政复议决定长期不履行问题,部署开展监督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专项行动,推动972件未依法履行的案件履行到位,打通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最后一公里’。   倾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指导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力度。严格依法办理与市场主体关系密切的行政复议案件1.9万件。研究制定土地类复议案件审理标准,依法纠正土地管理领域违法行政行为3217起,涉及土地33.1万亩,助力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NO.5 着力利民惠民,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深化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体制机制改革,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标准》,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全面检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组织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法援惠民生’等活动,为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妇女儿童提供精准服务,为进城务工人员、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提供优先服务。   进一步拓展大调解工作格局。部署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加强商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商会调解培育培优行动方案(2022-202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截至2022年底,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92.3万件。   全面推进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建成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展示51万社会律师、兼职律师和3.8万家律所执业信息和诚信信息。组织动员14个省(市)46家律师事务所到西藏、青海等6省(区)46个‘无律师县’设立分所,基本解决全国‘无律师县’问题。   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研究制定‘两高两部’关于贯彻法律援助法的工作办法,修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等。2022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230万件,惠及受援人230余万人,提供法律咨询2400余万人次。   完善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体制机制。在全国遴选94家公证机构与65家驻外使领馆共同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2022年,共任命公证员1291名,同比增长44%。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规定(试行)》。遴选183名专家组建全国司法鉴定专家库。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加强仲裁机构国际化建设。推动登记成立中国仲裁协会。   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研究起草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稿,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集中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组织开展‘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命名1136个村(社区)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进一步提高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水平。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截至2022年底,全国司法所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90余万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40万场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648余万人次,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重大决策法律意见建议30余万条,协助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4.8万件。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统筹做好2022年全国大部分考区法考客观题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各延考省(区、市)的客观题延考和全国法考主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顺利完成2021年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共授予16.9万余人法律职业资格。   认真做好刑事司法协助。扎实推进刑事司法协助案件审查,全年共办理42个国家提出的330件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有序开展被判刑人移管国际合作,全年共办理20个国家提出的102件被判刑人移管请求。 NO.6 坚持依法公开,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各类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4件,上年结转28件,办结342件,办结率从2021年的94%提高至2022年的97%。接听群众来电700余通,认真解答各类咨询,帮助群众解决实际诉求。   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认真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分办、催办、汇总、反馈、总结等工作,305件人大建议、110件政协提案全部按时办复。   加大公众参与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作用,完善规范化运行办理工作机制。2022年,共收到群众批评建议443件,已办结426件,正在办理17件。   2022年,司法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重点领域制度供给还有不足,行政执法监督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贯彻落实还有待持续深化,这些都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不断改进提高。   2023年,司法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贯彻落实,部署开展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3年3月13日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4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4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4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4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考过了有什么用?
2023-03-22 17:52:44

司法部:2022年法考延期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3月26日举行。3月21日0时起,开通准考证网上打印通道。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请登录司法部官网(moj.gov.cn)打印准考证。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03-20 16:50:25

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考考区主观题考试模拟答题系统即将上线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3月26日举行。为便于广大考生适应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方式,熟悉计算机化考试答题要求,司法部于2023年3月6日上线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模拟答题系统,敬请关注!   届时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moj.gov.cn)进行模拟演练。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03-06 17:04:48

司法部:22年法考延期客观题成绩、合格线公布及主观题报名事项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延考省(区、市)考区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全国各考区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 延考省(区、市)考区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于2023年3月3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3月3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 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延考省(区、市)考区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延考省(区、市)考区的法考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限在2022年度考试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 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0 1 报名与交费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2023年3月3日0时至3月8日24时。2021年度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2年度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度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请登录司法部官网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 0 2 选择考区 2021年度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2年度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选择在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或者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确认参加2022年度主观题考试。 0 3 打印准考证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202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0 4 考试时间与方式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使用纸笔答题方式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答题方式的考区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四 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2年第4号、2023年第1号)执行。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司法部咨询电话:010-55604527。   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认真复习备考,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司 法 部 2023年3月2日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03-02 17:43:49

2022年法考延考考区客观题考试准考证开始打印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考省(区、市)考区客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26日举行。2月20日0时起,开通准考证网上打印通道,报名参加客观题考试人员,请登录司法部官网(moj.gov.cn)打印准考证。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02-20 11:34:36

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考考区客观题考试模拟答题系统即将上线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为便于广大考生适应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方式,熟悉计算机化考试答题要求,司法部将于2023年2月6日发布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考省(区、市)考区客观题考试模拟答题系统,敬请关注!   届时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moj.gov.cn)进行模拟演练。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或分享网页至微信打开,长安识别二维码添加微信领取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02-08 17:36:53

司法部: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公告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司法部公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现就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公告如下。   01 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三)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     (四)具有累计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五)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六)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 02 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没有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居住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的,应当提交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报名人员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3.本人为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或者澳门律师公会的会员,且职业道德良好,没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承诺书。     4.报名人员报名时间截止前已在内地以外具有累计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的承诺书。     5.香港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承诺书,澳门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承诺书。     6.本人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的承诺书。     7.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白底彩色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唯一使用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电子版,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1项、第2项、第5项、第6项材料原件和本人符合第3项、第4项要求的证明文件须在申请执业时提交,申请执业人员须接受普通话能力考察。     (三)法律知识培训     报名参加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人员应当参加由司法部组织的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经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时间为2023年5月8日0时至12日24时。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2023年5月22日9时至26日18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打印准考证。 03 考试      (一)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27日。     试卷一:5月27日上午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5月27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二)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考场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本人有效证件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等四类证件之一(应与报名时一致)。     (三)考试内容与科目     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共两卷,试卷一为客观题(包括100道选择题),试卷二为主观题(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两张试卷总分为200分。     具体考查科目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国法律史,内地司法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四)合格分数线     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实行统一评卷。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确定。司法部于2023年7月24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04 其他事宜      1.司法部公布的《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     2.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广东省司法厅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3.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试纪律,遵守考场所在地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司法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可能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考试政策咨询电话:     司法部 010-65153050   广东省司法厅 020-86350271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88177421   (网上报名期间每天8:00-20:00)   或分享网页至微信打开,长安识别二维码添加微信领取   司法部 2023年1月30日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02-01 15:34:07

人社部: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确定!!(客观+主观)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年法考时间已确定! 客观题:9月16、17日 主观题:10月15日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01-16 18:08:50

司法部: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考考区客观题考试及年度主观题考试公告

或分享网页至微信打开,长安识别二维码添加微信领取 法 考 科 目 为统筹做好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现就组织实施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考省(区、市)考区客观题延期考试及全国各考区主观题延期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考省(区、市)考区客观题考试 延考省(区、市)考区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 延考省(区、市)考区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23年3月3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3月3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或分享网页至微信打开,长安识别二维码添加微信领取 二、关于主观题考试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3月26日举行。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2021年度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参加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以及延考省(区、市)考区的2022年度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请于2023年3月3日至3月8日登录司法部官网按规定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 三、关于考务组织及其他事项 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将统筹做好考试组织等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好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切实保障考生权益。 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执行。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司法部咨询电话:010-55604527。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认真复习备考,配合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司法部 2023年1月16日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01-16 15:33:46

2023年法大法考主/客观题课程设置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主客一体网络班 班型名称 开班时间 课程内容 阶段性优惠价格 网络协议班 3月中旬-10月中旬 客观题1、2、3、4、5阶段 主观题强化阶段冲刺阶段 原价 23年3/31前 23年6/30前 23年8/31前 49800 36800 配套教材 通用教材8本+金题8本+各科客观必考点+主观一本通 服务保障 报名当年考不过退费(需达到设定学习指标),客观未通过退26800,客观通过主观未通过退10000 赠送项目 客观2、4、5阶段电子版讲义,主观题冲刺阶段电子版讲义 网络全程班 3月中旬-10月中旬 客观题1、2、3、4、5阶段 主观题强化阶段冲刺阶段 原价 23年3/31前 23年6/30前 23年8/31前 11800 7980 8580 9980 配套教材 通用教材8本+金题8本+客观必考点1本+主观一本通7本 对应阶段讲义 服务保障 主观题考试结束当月,结束网络课程 赠送项目 客观2、4、5阶段电子版讲义,主观题冲刺阶段电子版讲义 网络VIP班 报名当年未过 免费重修一次 3月中旬-10月中旬 客观题1、2、3、4、5阶段 主观题强化阶段冲刺阶段 原价 23年3/31前 23年6/30前 23年8/31前 19800 14800 16800 18800 配套教材 通用教材8本+金题8本+客观必考点1本+主观一本通7本 对应阶段讲义 服务保障 第二年主观题考试结束当月,结束网络课程 赠送项目 客观2、4、5阶段电子版讲义,主观题冲刺阶段电子版讲义 网络精品班 3月中旬-10月中旬 客观题1、2、4、5阶段 主观题强化阶段冲刺阶段 原价 23年3/31前 23年6/30前 23年8/31前 9800 6980 7980 8980 配套教材 通用教材8本+客观必考点1本+主观一本通7本 对应阶段讲义 服务保障 主观题考试结束当月,结束网络课程 赠送项目 客观题2、5阶段讲义,主观题冲刺阶段讲义 22网络精品回放 随到随学 22客观题1、2、3、4、5阶段 22主观题强化阶段冲刺阶段 原价 23年3/31前 23年6/30前 23年8/31前 6980 4980(无优惠价格) 配套教材 22通用教材8本+22客观一本通1本+22主观一本通7本 服务保障 23年10月30日结束网络课程 赠送项目 22年讲义:客观2、4、5阶段电子版讲义,主观题冲刺阶段电子版讲义 网络高端班 3月中旬-10月中旬 客观题1、2、3、4、5阶段 主观题强化阶段冲刺阶段 原价 23年3/31前 23年6/30前 23年8/31前 32800 25800(无优惠价格) 配套教材 通用教材8本+金题8本+客观必考点1本+主观一本通7本 对应阶段讲义 服务保障 主观题考试结束当月,结束网络课程 赠送项目 客观2、4、5阶段电子版讲义,主观题冲刺阶段电子版讲义 网络预热班 3月中旬-10月中旬 22年1阶段 客观题1、2、3、4、5阶段 主观题强化阶段冲刺阶段 原价 23年3/31前 23年6/30前 23年8/31前 12800 8980 9980 11800 配套教材 通用教材8本+金题8本+客观必考点1本+主观一本通7本 服务保障 主观题考试结束当月,结束网络课程 赠送项目 客观2、4、5阶段电子版讲义,主观题冲刺阶段电子版讲义 主客一体面授班 班型名称 开班时间 课程内容 阶段性优惠价格 尊享密训班 3月中旬-10月中旬 客观题1、2、3、4、5阶段 主观题强化阶段冲刺阶段 原价 23年3/31前 23年6/30前 23年8/31前 99800 99800(无优惠价格) 配套教材 通用教材8本+金题8本+各科客观必考点+主观一本通 服务保障 报考当年不过退费(需达到设定学习指标),客观不过退58000,客观通过主观不过退40000 赠送项目 网络课:客观1、2、3、4、5阶段,主观强化+冲刺阶段 面授精英A班 3月中旬-10月中旬 客观题1、2、3、4、5阶段 主观题强化阶段冲刺阶段 原价 23年3/31前 23年6/30前 23年8/31前 59800 39800 42800 46800 配套教材 通用教材8本+金题8本+各科客观必考点1本+主观一本通7本 对应阶段讲义 服务保障 主观题考试结束当月,结束网络课程 赠送项目 网络课:客观1、2、3、4、5阶段,主观强化+冲刺阶段 面授精英B班 4月下旬-10月中旬 客观题2、3、4、5阶段 主观题强化阶段冲刺阶段 原价 23年3/31前 23年6/30前 23年8/31前 49800 35800 38800 39800 配套教材 金题8本+各科客观必考点1本+主观一本通7本 对应阶段讲义 服务保障 主观题考试结束当月,结束网络课程 赠送项目 网络课:客观2、3、4、5阶段,主观强化+冲刺阶段 面授集训A班 5月中旬-10月中旬 客观题3、4、5阶段 主观题强化阶段冲刺阶段 原价 23年3/31前 23年6/30前 23年8/31前 39800 26800 28800 35800 配套教材 金题8本+各科客观必考点1本+主观一本通7本 对应阶段讲义 服务保障 主观题考试结束当月,结束网络课程 赠送项目 网络课:客观3、4、5阶段,主观强化+冲刺阶段 面授集训B班 6月中旬-10月中旬 客观题4、5阶段 主观题强化阶段冲刺阶段 原价 23年3/31前 23年6/30前 23年8/31前 32800 23800 26800 29800 配套教材 金题8本+各科客观必考点1本+主观一本通7本 对应阶段讲义 服务保障 主观题考试结束当月,结束网络课程 赠送项目 网络课:客观4、5阶段,主观强化+冲刺阶段 面授暑假班 7月中旬-10月中旬 客观题5阶段 主观题强化阶段冲刺阶段 原价 23年3/31前 23年6/30前 23年8/31前 29800 19800 21800 26800 配套教材 金题8本+各科客观必考点1本+主观一本通7本 对应阶段讲义 服务保障 主观题考试结束当月,结束网络课程 赠送项目 网络课:客观第5阶段,主观强化+冲刺阶段 客观面授班 班型名称 开班时间 课程内容 阶段性优惠价格 客观面授全程班 3月中旬-9月初 客观题1、2、3、4、5阶段 原价 23年3/31前 23年6/30前 23年8/31前 39800 29800 32800 35800 配套教材 通用教材8本+金题8本+客观必考点1本 服务保障 主观题考试结束当月,结束网络课程 赠送项目 网络课:客观1、2、3、4、5阶段 客观面授冲刺班 8月底-9月初 客观题第5阶段 原价 23年3/31前 23年6/30前 23年8/31前 9800 6980 配套教材 客观必考点1本 服务保障 客观题考试结束当月,结束网络课程 赠送项目 网络课:客观第5阶段 客观网络班 班型名称 开班时间 课程内容 阶段性优惠价格 客观网络基础班 3月中旬-9月初 客观题1、2、3、4、5阶段 原价 23年3/31前 23年6/30前 23年8/31前 8980 5980 6280 7980 配套教材 通用教材8本+金题8本+客观必考点1本 服务保障 主观题考试结束当月,结束网络课程 赠送项目 客观第2、4、5阶段电子版讲义 客观网络强化班 4月下旬-9月初 客观题2、3、4、5阶段 原价 23年3/31前 23年6/30前 23年8/31前 7980 4980 5580 6980 配套教材 金题8本+客观必考点1本 服务保障 客观题考试结束当月,结束网络课程 赠送项目 客观第2、4、5阶段电子版讲义 客观网络提高班 5月中旬-9月初 客观题4、5阶段 原价 23年3/31前 23年6/30前 23年8/31前 5980 3980 4280 4980 配套教材 客观必考点1本 服务保障 客观题考试结束当月,结束网络课程 赠送项目 客观第4、5阶段电子版讲义 客观网络冲刺班 8月底-9月初 客观题第5阶段 原价 23年3/31前 23年6/30前 23年8/31前 4980 2580 2980 3980 配套教材 客观必考点1本 服务保障 客观题考试结束当月,结束网络课程 赠送项目 客观第5阶段电子版讲义 主观面授班 班型名称 开班时间 课程内容 阶段性优惠价格 主观面授集训班 9月中旬-10月中旬 主观题强化阶段+冲刺阶段 原价 23年3/31前 23年6/30前 23年8/31前 22800 16800 19800 21800 配套教材 主观题一本通7本+对应阶段讲义 服务保障 主观题考试结束当月,结束网络课程 赠送项目 22主观基础、强化、冲刺三阶段网课 主观面授冲刺班 10月上旬-中旬 主观题冲刺阶段 原价 23年3/31前 23年6/30前 23年8/31前 11800 7980 8800 9800 配套教材 主观题一本通7本+对应阶段讲义 服务保障 主观题考试结束当月,结束网络课程 赠送项目 22主观冲刺阶段网课 主观网络班 班型名称 开班时间 课程内容 阶段性优惠价格 主观网络特训班 9月中旬-10月中旬 录播课程随到随学 22主观强化、冲刺阶段 23主观强化、冲刺阶段 23客观第4、5阶段 原价 23年3/31前 23年6/30前 23年8/31前 14800 10800 11800 12800 配套教材 主观题一本通7本 服务保障 主观题考试结束当月,结束网络课程 赠送项目 客观4、5阶段电子版讲义,主观冲刺阶段电子版讲义 主观网络全程班 9月中旬-10月中旬 23主观强化、冲刺阶段 原价 23年3/31前 23年6/30前 23年8/31前 11800 6980 7980 8580 配套教材 主观题一本通7本 服务保障 主观题考试结束当月,结束网络课程 赠送项目 主观冲刺阶段电子版讲义 主观网络冲刺班 10月上旬-中旬 23主观冲刺阶段 原价 23年3/31前 23年6/30前 23年8/31前 5580 2980 3480 3980 配套教材 主观题一本通7本 服务保障 主观题考试结束当月,结束网络课程 赠送项目 主观冲刺阶段电子版讲义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3-01-06 17:56:02

司法部关于2022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延期的公告

或分享网页至微信打开,长安识别二维码添加微信领取 根据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和聚集性疫情仍然存在的情况,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综合研判,现就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省(区、市)延期考试考区客观题考试 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疫情情况和各地疫情防控要求,适时组织实施部分省(区、市)延期考试考区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工作。考试时间和有关事宜将及时公告。 或分享网页至微信打开,长安识别二维码添加微信领取 二、关于主观题考试 原定于2022年10月16日举行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疫情情况和各地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全国各考区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工作。通过2022年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和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于9月27日0时至10月3日24时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考试时间和有关事宜将及时公告。 三、关于考务组织和服务保障 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将密切关注疫情情况,提前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将周密细致统筹做好考试组织和疫情防控等服务保障工作,全力以赴组织实施好后续考试,切实保障考生权益,做到‘应考尽考’。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公告和信息发布,安心复习备考。关于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事宜,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司法部咨询电话:010-55604527。 感谢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司法部 2022年9月26日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2-09-27 09:47:04

查分|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等事项公告

22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咨询 微信号:fdfk09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法考客观题合格分数线公布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于9月24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9月24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法考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通过2022年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和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在9月27日至10月3日确认报名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   2022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可以选择在2021年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或者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司法部   2022年9月23日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2-09-24 09:06:35

延期通知|天津考区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通告

或分享网页至微信打开,长安识别二维码添加微信领取 根据天津市疫情防控形势及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并报司法部批准,天津考区原定于9月17日、18日举行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相应延期。 后续工作视司法部统一安排及本市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司法局官网、‘天津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试信息。 感谢各位考生的理解和支持。 咨询电话:022-23082156 022-23082113 电子邮箱:ssfjzyzgc@tj.gov.cn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天津市司法局 2022年9月15日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2-09-16 09:36:24

延期通知|河北省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通告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近期,河北省部分地市相继出现疫情,本次疫情传播源头尚不清晰,存在隐匿传播风险。根据河北省当前疫情形势、防控要求及司法部有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规定,为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综合研判,并报司法部批准,2022年9月17日、18日在我省举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今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的具体时间等事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司法部统一部署另行通告。   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河北省司法厅、各市司法局官网和‘河北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了解有关考试信息,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因考试延期给各位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   石家庄(0311)87855008   唐 山(0315)2826584   秦皇岛(0335)7078060   邯 郸(0310)3155158   邢 台(0319)2189383   保 定(0312)5913691   张家口(0313)2161260   承 德(0314)2289121   沧 州(0317)3138876   廊 坊(0316)7160950   衡 水(0318)2376011   河北省司法厅   2022年9月14日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2-09-15 14:00:12

延期通知|湖北孝感市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各位考生: 鉴于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经报司法部批准,原定于9月17日、18日组织实施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孝感考区将延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孝感考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司法部统一部署另行通知。请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备考。 二、请密切关注湖北省司法厅、孝感市司法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并保持报名预留手机通讯畅通,及时查看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考试短信通知。 咨询电话:0712-2280667,2280781 或分享网页至微信打开,长安识别二维码添加微信领取 孝感市司法局 2022年9月13日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2-09-15 11:32:24

延期通知|甘肃省关于延期举行庆阳考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通告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庆阳考区各位考生: 根据庆阳市当前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经书面征求庆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并逐级报请司法部批准,庆阳考区原定于9月17日、9月18日举行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庆阳考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 二、庆阳考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恢复考试的时间,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司法部统一部署另行通知。请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备考。 三、请考生密切关注甘肃省司法厅官网、‘庆阳司法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和‘庆阳司法行政’微博发布的考试信息。 如有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甘肃省司法厅 0931--8960747 8960148 庆阳市司法局 0934—8880075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庆阳市司法局 2022年9月13日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2-09-15 10:54:49

延期通知|甘肃省关于延期举行兰州考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通告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根据兰州市当前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经司法部、甘肃省司法厅批准,兰州考区原定于9月17日、18日举行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兰州考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相应延期。 二、兰州考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恢复考试的时间,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司法部统一部署另行通知。请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备考。 三、请考生密切关注甘肃省司法厅官网、‘兰州市司法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金城法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试信息。因考试延期给广大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0931-7879470、0931-8433196、0931-7879296、0931-7879420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兰州市司法局 2022年9月13日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2-09-14 18:31:22

延期通知|内蒙古关于延期举行赤峰考区、锡林郭勒考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通告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当前,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疫情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应试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综合研判,报请司法部,原定于9月17日、9月18日举行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赤峰考区和锡林郭勒考区的考试延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请两盟市考区应试人员关注自治区司法厅和赤峰市司法局、锡林郭勒盟司法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延期举行法考客观题考试的通告,了解最新考试动态。 2.赤峰考区、锡林郭勒考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举行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3.请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持良好身体状态,积极备考。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给应试人员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0471—5301421 赤峰市司法局 0476—8332052 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0479—8267177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9月9月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2-09-14 18:24:53

延期通知|新疆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通告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前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请司法部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考区原定于9月17日、18日举行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相应延期。 二、全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等事宜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司法部统一部署另行通知。请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备考。 三、请考生密切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官网、‘新疆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试信息,咨询可拨打以下电话: 因延期举行考试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9月10日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2-09-14 18: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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