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详情
23民诉更正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考学院 发布时间:2023-04-20 13:52:55

民诉:
1.教材更正:2023民诉通用教材112页,“(六)转交送达”下面第二行将“被劳动教养人”改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人”。155页“3.审判组织不同”后面第一句话删掉“第二审程序”,另补充“第二审程序的审判组织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2.教材更正:2023民诉通用教材182页下方“(2)地方同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表述不是很准确,可改为“(2)地方同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89页“(二)终结审查”下的“⑥有《民诉解释》第380条规定的情形的”改为“⑥有《民诉解释》第381条规定的情形的”。

在线答疑>>
热门资讯

事关报名!“老人老办法”是否有时间期限?

一定要注意!出现这几种情况,通过考试也无法领证!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朝阳区联合打造基地 协同培养高素质实战型涉外法治人才

北京市教育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专家聘任仪式在我校举办

我要咨询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ICP备0500463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