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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阶段】考点打卡Day 18,学习刑法的“正当防卫(一)”!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考学院 发布时间:2026-04-14 14: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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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考点详解和练习题源自法大法考《通用教材》。

正当防卫(一)

01 知识点详解

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 (具备防卫客观条件,即阻却不法)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 (客观不法行为)

(1)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的侵害行为:系不法行为,允许正当防卫(基于客观不法论的通说观点)。基于人道主义,优先劝阻、制止。

(2) 对动物侵害的“防卫”情形的性质,可以分为三类情形:①养人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时,属于人的不法侵害,防卫打死打伤动物,或者制止饲养人足以制止侵害,属正当防卫;②受到无饲养人的野生动物自发袭击时,不属人的不法侵害,打死打伤动物属于紧急避险;③对饲养的动物自发侵害(即使饲主过失未尽看护义务,也应将饲主的过失不法行为与动物的咬人行为区分开来) 的反击同样属于紧急避险。

(3) 对于过失行为,即使未造成结果,也属不法侵害,如具有防卫必要性,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4) 对于“黑吃黑”的行为,亦属不法侵害,对赃物占有效力高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5) 对于紧急避险、法令行为等合法行为,不可实施正当防卫。

(6) 客观上不存在不法侵害 (包括没有侵害,或者是合法侵害),不构成正当防卫,如行为人造成损失,在客观上是不法行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具有防卫意图,就属假想防卫,系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 (危险) 正在进行

(1)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实行、预备开始均可。

(2) 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 不再具有侵害危险。

(3) 预先设立防卫装置的问题。

其一,如防卫装置发挥作用时 (即防卫行为实施时、损害结果造成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时,认为是正当防卫。

其二,如防卫装置损害了无辜者的合法权益,针对的不是不法侵害,不是正当防卫,可能构成假想防卫。

其三,如防卫装置既制止不法侵害,又造成其他法益侵害,对其他法益侵害的结果可构成不法。

(4) 防卫不适时: 客观上是不法行为。

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人身、财产) 进行防卫

(1) 如果误认为第三者是不法侵害人而进行所谓防卫的,以假想防卫来处理。

(2) 明知第三者与不法侵害无关,但利用第三者与侵害人之间的关联,采用反击以制止不法侵害的,如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认定为紧急避险。

(3) 明知第三者与不法侵害无关,故意针对第三者进行打击,亦不符合避险条件的,可能涉嫌故意犯罪。

4.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02 真金题带练

(2008年单选)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 (约2 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关于甲将精神病人丙打成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法”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

C.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

D.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甲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参考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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