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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考点详解和练习题源自法大法考《通用教材》。
被害人承诺
01 知识点详解
(一) 有效的被害人承诺 (阻却违法性) 的构成条件

1.承诺范围: 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
(1)被害人只能承诺自己的个人法益;承诺国家、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承诺无效。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按法益的不同可区分为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只有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才可因被害人的承诺而不具违法性,这些犯罪主要集中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之中。对于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公民个人没有处分权限,作出的承诺无效。
(2)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也不是全部罪名都只涉及个人法益。例如,拐卖儿童罪保护的法益,除了儿童的人身权益,还有社会法益(法律强行保护儿童权益)。故而拐卖儿童的行为,即使得到儿童或其家长的承诺,也不影响拐卖儿童罪的成立。
(3) 承诺自己法益时,也有一定限度。一般认为,承诺他人杀害、重伤自己的,承诺无效。承诺轻伤、自由、性、名誉、毁财的,承诺有效。
2.承诺能力: 承诺者对承诺事项具有理解能力,承诺能力。
3.承诺对象: 承诺者不仅要对行为作出承诺,而且最重要的是对结果作出承诺。
4.真实意思表示: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欺骗做出的承诺无效。
5. 现实的承诺:指客观上存在被害人的承诺,至于是否要求承诺者外在表示、行为人知悉被害人的承诺,主流的“意思方向说”认为:只要被害人具有现实的承诺,即使没有表示于外部,也是有效的承诺;也不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被害人的承诺。
6. 承诺时间:承诺至迟存在于结果发生前。事后追认的承诺无效,不影响行为的不法性质,但有可能影响量刑。被害人之前作出了承诺,但在结果发生之前又撤回或变更承诺的,原承诺无效。
7.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超越承诺范围。
(1) 不能超越承诺者的具体承诺范围。
(2) 也不能超过国家许可的范围。
(二) 承诺者基于认识错误而作出承诺的效力

1.重大错误的承诺:承诺无效。重大错误的承诺,即被害人基于法益关系错误而作出了承诺,如因受骗而对所放弃的法益的种类、范围或危险性发生错误认识。
2.非重大错误的承诺: 承诺有效。不是法益关系错误是非重大错误的承诺,如基于一些不重大的动机错误等作出的承诺 (但并非所有的动机错误承诺都有效)。
3.判断被害人的错误重大与否,可类比于民法权利处分合同中重大条款错误,以及责任分担。
02 真金题带练
(2014年单选)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B. 甲因口角,捅乙数刀,乙死亡。如甲不顾乙的死伤,则应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死亡与伤害结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内
C.甲谎称乙的女儿丙需要移植肾脏,让乙捐肾给丙。乙同意,但甲将乙的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丁。因己同意捐献肾脏,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D.甲征得乙 (17 周岁) 的同意,将乙的左肾摘出,移植给乙崇拜的歌星。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参考答案】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