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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常考罪名!聚焦重点,查漏补缺更有效果!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考学院 发布时间:2025-05-14 15:15:57

法考知识点过于庞杂,法考er很难在有限的备考时间内全部掌握。因此,在复习的时候,不建议同学们广撒网,而是应该逐渐缩小范围,集中突破重要考点!

跟着小法,一起来复习刑法的常考罪名,对刑法的重要考点进行查漏补缺!
 

法考中的刑法

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是各种犯罪的原则性、基础性问题,分则是各种细碎的罪名。

总则

共同犯罪、罪数规则和刑罚执行这三个大章节是重要考点比较集中的地方。

除此之外,还需关注刑法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理论和犯罪推理逻辑;事实认识错误;犯罪中止;追诉时效等。

分则

分则常考的罪名数量很多,细节也很多,需要法考er在理解的基础上,做好梳理。

刑法分则中的重点罪名如下。

 

刑法重点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罪名

1.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 破坏交通工具罪

交通肇事罪

1. 主体的扩大解释

2. 罪与非罪

3.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3 ~7年有期徒刑

4.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5. 注意与以故意驾车撞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6. 本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药品、食品犯罪,法条竞合择重

洗钱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罪状要素

2.行为表现

3.立案标准

集资诈骗罪

1.认定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3.数额认定

4.犯罪竞合

5.单位犯罪

信用卡诈骗罪

1.行为

2. 恶意透支

3. 对象

4. 盗窃、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抢劫罪处罚,不定信用卡诈骗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1. 对象

2. 主体

3. 行为方式

4. 想象竞合

非法拘禁罪

1. 行为对象

2. 索债型非法拘禁

3. 结果加重犯

4. 转化犯

绑架罪

1. 主体

2. 主观方面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定绑架罪。

4. 是多环节犯罪,绑架完成即构成既遂,不要求勒索或得到财物,自动放人也不构成中止。

5. 处罚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

普通抢劫,转化型抢劫,携凶抢夺,加重犯

1. 手段

2. 实施暴力和取财的时间

3. 向谁取财

4. 抢劫罪的既遂、未遂

5. 转化型抢劫罪

6. 处罚

盗窃罪

1. 对象

2. 认定情节

3. 主体

4. 主观方面

5. 与其他罪的界限

诈骗罪

1. 客观行为

2. 对象

3. 特殊类型的诈骗行为

4. 罪与非罪

5. 与盗窃罪的关系

6. 形态与罪数

侵占罪

1. 侵占罪的对象

2. 侵占行为

3. 责任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1. 行为对象

2. 行为方式

3. 主体

袭警罪

1. 行为对象

2. 行为方式

3. 法条竞合

4. 想象竞合

寻衅滋事罪

1. 寻衅滋事的主观方面

2. 四种寻衅滋事行为

3. 结果犯

4. 想象竞合

冒名顶替罪

1. 既遂形态

2. 从重处罚

3. 数罪并罚

高空抛物罪

1. 侵犯法益

2. 情节犯

3. 想象竞合犯

组织考试作弊罪

1. 国家考试的认定

2. 情节严重的认定

3. 既遂的认定

4. 单位犯罪

5. 犯罪竞合

虚假诉讼罪

1. 罪状要素

2. 认定标准

3. 犯罪竞合

4. 共同犯罪

窝藏、包庇罪

1. 窝藏罪

2. 包庇罪

3. 情节严重认定

4. 明知认定

5. 前置条件

6. 犯罪竞合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才构成犯罪
2. 与贪污罪的区别

3. 一罪与数罪

4.共犯

受贿罪

1. 贿赂

2. 特殊受贿

3. 斡旋受贿

4. 一罪与数罪

5. 既遂标准

6. 特殊方式的受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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