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详情
法大法考:经复议案件的行政诉讼被告【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考学院 发布时间:2021-08-05 17:07:46

经复议案件的行政诉讼被告

 

1.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

 

3. 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

 

4.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5.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1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1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在线答疑>>
热门资讯

事关报名!“老人老办法”是否有时间期限?

一定要注意!出现这几种情况,通过考试也无法领证!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朝阳区联合打造基地 协同培养高素质实战型涉外法治人才

北京市教育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专家聘任仪式在我校举办

我要咨询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ICP备0500463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