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维护国家安全,你我有责。
一起学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增强危机忧患意识,树立国家安全观念,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下面跟着小法,学习法考中的刑法罪名——间谍罪。
间谍罪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行为:三种间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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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间谍组织。指加入外国政府或者境外势力建立的旨在收集其他国家情报,对他国进行颠覆破坏活动,破坏他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组织,成为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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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指尚未加入间谍组织,而是接受间谍组织以及间谍组织代理人的指令,完成其所交给的收集情报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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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即采用各种手段向敌人指示其所轰击(轰炸炮击)的目标。
本案是行为犯(抽象危险犯),行为实施完毕即为既遂。
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
对于国籍没有限制,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罪过形式:故意
实施第一种行为须明知是外国或境外势力建立的间谍组织而参加;实施第二种行为须明知是间谍组织或间谍组织代理人的任务而接受;实施第三种行为须明知对方是敌人。敌人即与我国处于敌对关系的一方,或者与我国处于交战状态的一方。
相关法条
《刑法》第110条
【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特别提醒
行为人不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间谍组织代理人、敌人,无法构成间谍罪。但可能构成其他涉密犯罪(如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
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明知是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
1.对象人: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
(1)“境外”即我国大陆地区以外,包括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并不要求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与我国为敌。
(2)如果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属于间谍组织、间谍组织代理人,行为人明知而实施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间谍罪。
(3)如果对象是境内组织、机构、人员,行为人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犯罪。
2. 行为对象:国家秘密、情报。
国家秘密:《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确定的事项,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情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缩小解释)。
3. 行为:四种形式,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非法提供:指违反法律规定而提供;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关、组织、人员的,也属非法提供,可构成本罪。
4. 罪过形式:故意。
明知对象是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并且明知对象是国家秘密、情报,仍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也认为有故意,构成本罪。
【相关法条】
《刑法》第111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