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详情
【基础阶段】考点打卡Day 28,学习刑法的“承继的共同犯罪”!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考学院 发布时间:2026-04-03 13:42:22

法考知识储备到位,考场方能游刃有余!基础根基打牢,题型方能灵活应对!

跟着小法,学习法考知识点!搭配相关练习题,学以致用,巩固实践!

2026年法考备战进行时!全力以赴,成功上岸!

注:以下考点详解和练习题源自法大法考《通用教材》。

承继的共同犯罪

01 知识点详解

承继的共同犯罪: 行为终了前加入,对后半截行为可成立共同犯罪

承继的共同犯罪,即前行为人在实行部分犯罪行为之后,在犯罪行为尚未终了 (完全结束)之前,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故意,中途加入该犯罪,与前行为人共同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

承继的共同犯罪涉及的问题实际上是“共同行为”要素。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实施有共同行为,如果前行为人实施了部分实行行为,只要行为尚未终了,后行为人加人,仍可在“后半截”行为范围内,与前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以下详述承继的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法律后果:

1.加入时点: 行为终了之前。

后行为人在前行为人实行部分犯罪行为之后,在犯罪行为尚未终了之前加入。这里的犯罪行为终了,指构成要件实行行为终了,与“犯罪既遂”时点有所不同。即成犯 (如故意杀人罪)、状态犯(如盗窃罪) 犯罪既遂,行为才终了;继续犯(如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行为结束才终了复行为犯(如抢劫罪) 数行为实施完毕才终了。

(1)在行为终了之前加人为承继的共同犯罪。当然,事前有通谋的,也构成共同犯罪。

(2) 在行为终了之后加人为事后犯 (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洗钱罪等)。

2. 共同故意、共同行为。

后行为人以共同的犯罪故意,中途加入该犯罪,参与实行或提供帮助。如果后行为人另有别的故意,则只能在故意范围内与前行为人成立共同犯罪。(事例]甲绑架被害人后,没有参与绑架的乙中途加入,以杀人故意而非勒赎故意,与甲共同杀害被害人。甲构成绑架罪,属于绑架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但乙仅成立故意杀人罪。二人不在绑架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而是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3.法律后果。

共同犯罪:前后行为人只在“后半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但罪名认定,如是复行为犯,明知而加人,整体认定)。责任:后行为人只对加入之后共同行为导致的结果负责。

02 真金题带练

(2021回忆版多选)甲绑架了乙,要求乙的妻子丙交钱赎人,否则杀死乙。丙想起乙平日经常打骂自己,遂决定借甲之手除掉乙,故拒绝支付赎金。甲气急败坏,将乙杀害。关于本案,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A.只有肯定片面共同犯罪,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B.如不肯定片面共同犯罪,则丙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C.如肯定承继的共同犯罪,则丙成立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的共同犯罪

D.如肯定片面共同犯罪,则丙与甲在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内构成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

BD

在线答疑>>
热门资讯

专升本报名法考注意!这种情况,不符合“老人老办法”!

法考资料分享(3月3日)

2026年主客一体全程班!实力稳步进阶,逐步攻克法考!

【基础阶段】考点打卡Day 25,学习刑法的“犯罪中止”!

我要咨询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ICP备0500463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