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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阶段】考点打卡Day 29,学习刑法的“不成立共同犯罪的一些情况”!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考学院 发布时间:2026-04-03 13: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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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考点详解和练习题源自法大法考《通用教材》。

不成立共同犯罪的一些情况

01 知识点详解

(一) 没有共同行为的

1.共同犯罪人的过限行为。共同犯罪人 (参与犯) 的过限行为,也被称为“实行过限”是指部分共同犯罪人实施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过限行为。由于其他共同犯罪人对该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故对该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但是,其他共同犯罪人对过限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否承担责任,可分为两种情况:

(1) 客观过限。危害结果与共同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客观上即不能归因于共同行为,则其他共同犯罪人当然不需负责 (客观上无责)。

(2) 主观过限。危害结果虽是过限行为造成,但如过限行为与共同行为重合于共同行为危害结果与共同行为有因果关系,客观上能归因于共同行为,则其他共同犯罪人对此危害结果也应承担客观上的责任(客观上有责),只不过主观上不承担共同故意责任,但有可能承担过失责任( 理论上构成共同过失犯罪)。

2. 事前(行为终了前)无通谋行为。

(1) 前行为人犯罪行为终了之后,后行为人加人实施事后的宽藏、包庇、销赃等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2) 前行为人犯罪行为终了之前,后行为人与之事前有通谋的,成立共同犯罪 (对实行行为有精神帮助)。

(二) 没有共同故意的

1. 共同过失犯罪 (过失 +过失),不成立共同犯罪。我国《刑法》 中的“共同犯罪”,专指共同故意犯罪。数行为人实施共同过失犯罪的,不按共同犯罪处理。《刑法》第 25 条第 2 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一行为人对结果是故意(但无共同故意),一行为人对结果是过失,即使是二人行为导致结果,也难以成立共同故意犯罪:视情况不同构成间接正犯,或共同过失犯罪。

2.同时犯。二人以上同时同地实施犯罪,但缺乏共同犯罪故意 (既无双向意思联络,也无单向意思联络) 的,为同时犯,而不成立共同犯罪。

3.彼此无意思联络的先后故意犯罪。

4.无共同故意的间接正犯。间接正犯通常表述为支配、操纵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实现犯罪的人。(1) 在间接正犯情形中,当双方无共同故意 (如正犯只有支配他人利用他人的意图,而无共同实施的故意) 时,不成立共同犯罪。

(2) 间接正犯是“正犯”的一种,当支配者、被支配者对于共同不法行为有共同故意时,就有成立共同犯罪的可能。

(三) 犯罪主体为一人

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只有单位这一个犯罪主体,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是刑罚主体,不是犯罪主体。故而单位犯罪中,单位与其内部各自然人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02 真金题带练

(2014单选)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B. 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C.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D.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参考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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