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考点打卡——刑事审判的原则!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考学院 发布时间:2025-10-22 17:59:21
一、审判公开
1.公开的内容包括审理公开和判决公开。
2.审判公开包括向当事人公开和向社会公开。
3.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 18 周岁的案件这三类案件绝对不能公开审理。
4.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直接言词
1.直接原则
①直接审理原则: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法官、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必须在场,否则审判活动无效。
②直接采证原则:刑事审判程序中证据的调查与采取,应由法官亲自进行,只有经直接调查并经衡量、评判后采信的证据,才能作为判决依据。
2..言词原则
法庭审理应以口头陈述方式进行。
三、辩论原则
1.辩论的主体是控辩双方和其他当事人。
2.辩论的内容包括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
3.辩论的阶段既体现在法庭审理中的专门辩论阶段,也体现在法庭调查阶段对证据的审查和对事实的认定。
4.辩论的方式应先是口头,再通过反诘进行交叉辩论,使双方观点形成实质性交锋。
四、集中审理
1.每起案件自始至终应由同一法庭进行审判。
2.法庭成员不得重换。
3.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
4.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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