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作答,需要法言法语叙述理由,法条内容也是法言法语。
《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明确: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数据库非常庞杂,而考试时间有限,并不足以让你慢慢翻。那么,主观题考场上要翻法条吗?又该如何查找和引用呢?
是否要翻法条
法条对不同科目的作用和影响不尽相同,有的科目几乎用不到法条,有的科目却会直接考查法条。
理论法论述题,几乎用不到法条;
刑法比较重法理逻辑和基础,不过适当引用法条会让你的结论更有说服力;
民法的很多问题都能找到对应法条,但由于民法的法条太庞杂,且大部分问题都能用法理知识解决,因此并不建议放太多时间在法条上;
对于三诉和商法来说,法条就比较重要了。尤其是行政法和刑诉,它们会有直接考查法条的题,翻到法条,问题就解决了大半。
综上,还是建议法考er为查找法条留出一定的时间。
如何练习定位
正如前言,考试时间有限,快速查找到所需法条会更有优势。因此,考前一定要进行专项训练。
查找法条的方向主要有两个:
直接翻。
需要法考er清楚法律法规的架构,熟悉自己所需的法条在什么位置。
在备考的时候,同学们可以通过了解立法原理,搭建常考的法律法规的基本架构。然后将重点法律法规设置成各个文件夹,通过翻阅文件夹到具体的法条,来模拟场景。
输入关键词。
需要法考er清楚输入什么样的关键词,才能跳出自己所需要的法条。
同学们可以多梳理记忆一些关键词,关键词的选择要具体些或者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你输入的是很常见的词,比如“程序”,那么出来的内容就会很繁杂,它会蹦出各种程序。
除此之外,对于常考的、重要的法条,同学们也可以直接背诵。
如何引用法条
不要照搬
一个完整的法条,会包含很多法律知识和规定,而你的回答可能只需要其中一小部分;因此,引用的时候最好不要完全照搬。
可以摘出重点语句、关键词,或者是完全自己进行法言法语的概括性论述。
答案示例
无效,不能创设权利质权。理由是:《担保制度解释》第58 条规定:以汇票出质,当事人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汇票已经交付质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权自汇票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据此,在汇票本身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时,应认定质权不设立。
序号问题
引用法条的时候要不要写序号,重点在于你是否清楚知道,法条答题的前提是能确保相关法条内容的真实性。
而且序号并不是硬性要求,因此如果你记不清,就不要写。而是可以直接写“根据XX规定……”。
答案示例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致函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总的来说,法条引用可以简单突出:法律法规+从中提取的关键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