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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客观题应试选择技巧!恰当运用,提高你答对题的可能!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考学院 发布时间:2025-09-10 17:53:48

法考客观题的“案例化”、“实务化”趋势明显,需要灵活运用知识点解决问题。

但同时,选择题的重点就是下对结论,选择出正确的选项。因此,在面对争议题和难题的时候,同学们也可以根据常见规律,搭配一定的技巧,提高你的答题速度和正确率。

小法分享几个选择技巧,助你更好更快地完成客观题答题!

写在前面:技巧为辅,基础为本。法考上岸靠的是硬核知识,同学们首先还是要严格按知识点作答。以下几个技巧只能用在完全没头绪、拿不准的时候!

 

从描述判断

这些表达很可能是错误信号

表述含绝对化字词

有的选项描述乍一看是合理的,但是在加入了绝对化的字词之后,就很容易被推翻。

法考er在看到以下字词时,就要注意了。只要找到一个特殊,这句话就是错误的。

比如“只要”、“所有”、“任何”、“都是”。

结论的描述太片面

结论下的太轻率,不严谨,很可能是在以偏概全,以部分代替整体。结论自然也更有可能是错误的。

比如“只有......才能.....”、“.......就能.....”。

一因一果

在法考的世界里,如果看到一因对一果,那么大概率是错误的。这种单一的因果关系,虽然两方叙述都没问题,但是很难完全配套。

比如“A就是B”、“A等于B”。

 

这些表达很可能是正确信号

表述含限定词

描述和结论下的比较严谨,加入了一些限定词,很符合法律的逻辑性,一般都是正确的。

比如“一般情况下”、“有的”、“可能”、“不仅......而且......”。

马克思之类的表述

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之类的表述一般都是正确的,这种表述比较有哲学意味。

描述理论性很强

如果是你没见过的理论,但是感觉它理论性很强且比较高大上,很可能就是对的。

相反,如果读起来没有重点,理论性不强,那么就很可能是错误的。

 

从规律判断

 

每个学科,每个知识点,都有常考方向和规律。

同学们在没有思路的时候,可以从科目或考点的常见考查角度出发,锁定关键词,捕捉相应考点,并通过规律进行判断。

举例:

行政法

考查有关“管辖”的考点时,就要注意同时检查级别和地域。

“抽象行为”考点:多个起草部门共同制定、共同签署,如果在题里看到“牵头负责人”的字样就错了。

“具体理论”考点:看到生效,选拘束力;看到救济期限届满,选确定力;看到履行期限届满,选执行力。

刑诉

提到兼顾、优先、同等重要,一般都是正确的;

理论法

建立更多的法律制度,完善更多的法律程序的表述;控制和约束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机关和公民的行为的相关表达。一般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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