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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考学院 发布时间:2025-08-22 17:59:40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一、 申诉

(一)申诉主体

(1)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 案外人

(二) 申诉对象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三) 申诉效力

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不能直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四) 申诉时间

刑罚执行完毕后 2 年内,特殊情形除外 (3 种)

(五)  受理机关

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二、主体

1.法院:本院、最高法院、上级法院

2.检察院

三、理由

1.原裁判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

2.原裁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四、方式

1.决定再审

2.指令再审

3.决定提审

4.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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