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在法考中的考查更偏程序法,有着重者恒重的特点。对于重要的考点,冲刺期一定要着重突破。
跟着小法,一起来复习背诵行政法的19个重要考点!
行政复议
1.工作部门作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找同级政府。例外:海外金税(海关外汇金融税务)垂直领导找上级;司法局找两头。
2.复议前置(新增):当场处罚,不作为,不公开。
3.审理方式: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例外: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
4.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3000以下、信息公开、警告或通报批评;或者当事人同意适用。30日内审结。
5.听证:重大、疑难、复杂,应当听证。人员:1(主持人)+2(听证员)+1(记录员)。
6.复议委员会:重大、疑难、复杂;专业性较强;省级政府作被申请人。咨询意见效力:参考依据。
7.调解:所有案件复议都可以调解。
8.收费:复议不收费,专门事项的鉴定费由当事人承担
9.申请复议期限≥60天。
10.附带性审查违法的,决定停止该条款的执行,并责令制定机关予以纠正。
11.内容不适当的,应变更。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可变更可撤销。
司法赔偿请求时效
1.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为2年,自知道侵权之日起计算。
2.人身自由案件:请求时效自其收到决定撤销案件、终止侦查、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再审改判无罪的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
3.不计算: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
4.请求时效届满:赔偿义务机关可以提出不予赔偿的抗辩,赔偿委员会不得主动适用。
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包括:法律优先,法律保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2.程序正当除了公开参与回避,注意处罚的程序,比如简易、听证,也属于程序正当的要求。
3.权责一致包括: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
公务员
1.不能当公务员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聘任期限1—5年;试用期为1—12个月(对比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是1年)。
3.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4.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一个人当领导,三个人不能开公司)。
5.公务员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被处分的公务员干一件事的从轻处分,干了两件事的减轻处分。
6.公务员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纠纷,不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公务员有关的,只有体检不合格的人可以复议可以诉讼。
抽象行为
1.没有上位法的依据,规章不得减损权益。
2.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3.立法计划可以调整。
4.起草、决定、说明都是两个以上主体。
5.多个起草部门共同制定、共同签署,如果在题里看到“牵头负责人”的字样就错了。
6.制定程序里的期限全是30天。
具体理论
1.看到生效,选拘束力;看到救济期限届满,选确定力;看到履行期限届满,选执行力。
2.效力终止:重大明显是无效;一般违法是撤销;没违法是废止。
行政许可
1.只能全国统一设定: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的许可;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
2.许可的申请只能书面。
3.许可的听证选利益(公共利益依职权,重大利益依申请)。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规章中只有省规章可以设定许可(临时不超过一年)。
6.许可的监督:撤销(违法取得);撤回(公共利益);注销。
行政处罚
1.处罚的特征:违法性;制裁性;最终性(与强制措施区分)。
2.处罚的追究时效是2年,安全类+危害后果的延长到5年,治安管理处罚是6个月,先行登记保存是7天,询问查证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3.违反多个法条的,罚款按高的罚。
4.简易程序(当场开罚单):200/3000——200(治安)。
5.听证程序: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口诀:责令也降调;应当根据笔录)——治安:吊销/2000。
6.执行程序:当场收缴:100——50(治安)。
7.暂缓拘留总是错的(救济、申请暂缓、担保人或保证金、无危险须同时满足)。
行政强制
1.措施的特征:危险性、制止性、临时性。
2.措施要报批,补报批时限:24小时——立即(人身)。
3.措施中查扣一定是和本案有关的,期限30+30,不收费。
4.有强制执行权:海公先睡(海关公安税务县级以上政府)。
5.执行要发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6.执行夜间法定节假日有例外,停止供水、暴力无例外。
7.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信息公开
1.除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都可以申请公开。
2.申请都要身份证,都不需要说明用途。
3.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4.依职权公开: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5.可以不公开:内部信息、过程性信息。
6.不公开属于复议前置事项。
诉讼受案范围
1.注意:补偿标准不可诉,公安机关刑侦不可诉,协议检查原告资格,必须是民告官。
2.诉讼中规范性文件的附带性审查:不可审规章及以上;一并审查;认为文件不合法,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管辖
1.中院管:国务院部门、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
2.基层法院管:省厅、市局、县局、乡镇政府。
3.地域一般:被告所在地。
4.地域特殊: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
5.经复议案件的管辖:地域是原机关所在地+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级别维持时就低。
参加人
1.被告:行政机关(政府/局)谁行为谁被告,A委托B,告A。拆房子:先文书,后行为。
2.复议案件的被告:复议维持——告两个;复议改变——告一个;复议不作为——看原告(想告谁告谁)。结果改变才算改变。
3.错列被告:原告不变更,裁定驳回起诉;少列被告:联合执法,列为第三人;复议维持,列为共同被告。
4.行政公益诉讼:官(检察院)告官(行政机关);不能直接起诉(需提检察建议)。
程序
1.起诉期限:自知道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了经复议是15天,其他的都是6个月。1年、5年、20年是最长保护期限。
2.立案:当场立案——7日内决定——不能决定就立案。
3.公开审理:国家秘密、个人隐私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
4.公开宣判:当庭宣判,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5.简易程序适用:找第一审,然后找“同意”,没有同意就找案件类型,当场作出、2000以下、信息公开(一人独任审理,45日内审结)。
6.二审:合议庭,可以不开庭,全面审查(对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被诉行政行为)。
证据
1.鉴定意见:要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2.现场笔录:执法人员签名。
3.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事实+依据。
4.原告举证: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5.复议维持举证责任:原机关+复议机关对原行为合法性举证,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合法性举证。
6.举证期限: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证据。
制度
1.一并审理:裁决的,不单独立案。分别裁判,分别生效。
2.复议撤回与诉讼撤诉:都导致程序终结;都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该救济;诉讼不是交钱除外,复议是违背真实意思表示除外。
3.出庭应诉: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4.诉讼的调解:赔偿、补偿、自由裁量。
5.复议和诉讼的中止到终结转化:复议满60天,诉讼满90天,都限于三种情况(人死亡或无能力,组织终止)。
6.先予执行:抚恤金、低保、社保;行政机关可向法院申请司法复议。
裁判
1.原告败诉:判决驳回。
2.原告胜诉:首选撤销、履行、变更;其次确认。
3.变更判决: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钱数错了。
4.复议维持:审查对象是2个,证明对象是2个,裁判对象是2个。
5.一审遗漏赔偿请求,二审认为该赔(调解,不成就该部分发回重审);二审认为不该赔(判决驳回)。二审新提出赔偿请求(调解,不成另行起诉)
国赔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就是行政主体,特殊的是复议机关仅对加重部分担责,但告的话是共同被告。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后置原则。
4.司法赔偿程序(原机关——上一级复议——同级赔委会——上一级赔委会申诉),法院没有复议那步。
5.人身自由上年度:作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维持,原决定的上年度。
6.精神损害抚慰金:公民+人身+严重后果(超过6个月给,残疾给,精神障碍或精神残疾给;金额是人身损害的≤50%)。
收费问题
原则上不收费,例外:
1.信息公开中超过合理频次的信息处理费
2.行政强制执行中代履行的费用
3.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