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观点题的答题方法:通说+胡说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多观点题”的考察宗旨,并不是说司法务实中对某一案件的定性,真的存在不同的结论。事实上,司法实务中的法律裁判,要求法律具有明确性。因此,对于一个案情,应当只有一个“唯一正确”的结论。只不过,在学术界或理论界,或者在裁判案件的讨论过程中,会有不同的观点。“多观点题”的考察目标是想让:(1)考生提炼出这种争议观点的焦点问题之所在;(2)能够识别和区分司法实务中采纳的通说观点(所谓“通说”),以及作为学术观点的少数观点(所谓“胡说”);(3)并且能够论证不同观点的理由和依据、有利和不足之处,进行比较和区分。以备未来在司法实务中遇到这些“争议问题”时,有挑选和识别眼光,能够采纳和适用有法律依据的观点(通说),而不采纳学术观点(胡说);而不是让考生死记硬背各种观点,像写论文一样去编造新奇的观点或“掉书袋”。
一、多观点题的答题方法:通说+胡说
(一)题干中明文提示“可按不同观点回答”时,才需回答多种观点
不是所有问题都有“观点争议”。法律标准一般是明确的,在司法实务中,对于疑难问题,在学术研究、讨论分析时可能有不同的争议,但是最终的结论往往是唯一的。也就是说,法律结论一般也只存在对错之分。符合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判例规定的结论,才会采纳为司法实务中的观点(通说)。而不是任何问题都“值得商榷”,或者是将“观点争议”常挂嘴边,作为回避法律适用的借口,否则就会违背法律的明确性原则。
刑法中的“观点陈列”,在学术层面上虽然比较“泛滥”;但在法考中。一般只存在于有限、固定几个问题层面上。这些问题原本在“理论层面”或“学术层面”存在争议(通说与胡说并存);但是在司法实务界,司法者在研究各种观点后,选取了较为科学合理的观点,作为了司法实务界的“通说观点”,从而使得司法界不再存在争议。法考“观点陈列”题型,是把之前理论界的讨论重提论证而已。
因此,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进行考察时:(1)一般只能设问中写明“可以同时答出不同观点和理由”;或者已经列明不同观点和结论,让考生写作理由时,才按设问去作答不同观点。(2)如设问没有明文特别提示“可以同时答出不同观点和理由”,则一律只能按通说观点(通说)作答,而不能作答少数观点(胡说),否则就会判定为错误而丢分。
例如,关于故意和认识错误的认定标准,存在“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立场争议,“法定符合说”是通说观点(通说),“具体符合说”是少数观点(胡说)。遇到刑法考查此观点时,如无明文提示,须一律都应按通说观点即法定符合说得出结论,如果按少数观点具体符合说得出结论,就会在判卷时认定为错误答案。只有在问题中明文提示“可以按不同观点回答”或者“按具体符合如何判断”时,才在写作“法定符合说”(通说)之后,再写胡说“具体符合说”(胡说)。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中不是每个问题都有争议。切勿将“观点争议”的问题扩大化,不要动辄“有争议”。在平时学习时,可以通说为基础,在理论上适当扩展。
(二)“不同问法”的含义和答题要求
刑法主观题,经常会用不同的提问方式,提示考生按照不同的要求进行作答。以下介绍一下这些“不同问法”的含义,以及答题要求,以便在答题时能够准确。高分。
1.“请按照刑法分析本案中各行为人的形式责任”=只答通说,不答胡说。
2.“可以作答不同观点”=只答常见重要的多观点问题(例如认识错误、偶然防卫等、死者遗物的占有状态),先通说后胡说。
3.“对X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必须作答不同观点,先通说后胡说。
4.“有观点认为......说明理由”=根据给定的结论写出理由,抓住争议焦点进行论证。
5.“有观点认为......说明该观点的依据和不足”=根据给定的结论写出理由,抓住争议焦点,正反论证。
6.“X某的行为,是构成......还是构成......”“有观点认为......,你是赞同还是反对”“你支持哪种观点?说明理由”=赞成通说观点+反对胡说观点。
(三)作答格式:区分“通说”和“胡说”,先“通说”再“胡说”,写理由时抓住焦点
如果问题中说明“可以用不同观点作答”,考生就需要把通说观点、少数观点都写出来。而且,写作时,也需分清通说观点(“通说”)与少数观点(“胡说”)。所谓的“通说”,即是符合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判例规定的观点,以及理论中的主流多数观点。所谓的“胡说”,即是学术观点(往往是对实务通说观点批判和反驳)以及理论中的少数观点。
1.描述现象(刑法术语),抓住争议焦点。
2.按先通说(官方观点)、后胡说(学术观点)的顺序,分述不同观点和结论,
并写明理由(正反论证)。
3.将通说观点写在前面,注明“观点一”;将少数观点写在后面,注明为“观点二”。先写争议焦点和现象,分述不同观点和结论,写作理由。
二、多观点题写作理由的方法:记住通说原理,先正推通说、后反推胡说
(一)记住通说原理,先正推通说、后反推胡说
写作理由时,记住通说观点的基本理由和要点;少数观点根据通说观点的理由“逆推”即可。在平时学习刑法知识时,也没有必要去死记硬背各种观点;同样是只要学好通说观点和理由,知道如何反推胡说即可。以因果关系错误中的结果提前实现为例。
(二)对于没见过的多观点题:围绕要点,随机应变,提升“胡说”能力
1.有对应法条的,围绕法条明文规定(法条字句的解释)展开。
2.讨论罪名构成要素的体系定位:客观要素、主观要素。
3.根据犯罪构成理论,分析争议之处,讨论具体构成要件要素的解释。
4.类比一些“熟悉的多观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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